化妆品与服装标签设计相关内容
化妆品标签设计的基本原则:
(1 )化妆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科学正确。
(2 )化妆品的标签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宣传内容,不应使用疗效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必须标注内容:
(1 )产品名称;
(2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3 )内装物量;
(4 )日期标明;
(5 )应标明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
(6 )进口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
(7 )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
(8 )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
(9 )必要时应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其他对体积小又无小包装,不便标注说明性内容的裸体产品(如唇膏、化妆笔等),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名称(标准详细内容参看附录)。
用说明包括内容:
(1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2 )产品名称;
(3 )产品型号和规格;
(4 )采用原材料的成分和含量;
(5 )洗涤方法;根据产品的特点使用标签说明采用以下形式:直接印刷或织造在产品上的使用说明;缝合、粘贴或悬挂在产品上的标签;直印刷在产品包装上的使用说明;粘贴在产品包装上的标签;随同产品提供的资料。
如果产品被包装、陈列或卷折,消费者不易发现产品本身的使用说明等标注信息,则还应采用其他形式的使用说明标注该信息。当几种形式的使用说明同时出现时,应保证其内容的一致性。同时,对标签说明的基本图形符号,使用说明安放位置等都作出了明确统一的规定(标准详细内容参看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