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商标是指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为使自己生产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区别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而使用于商品或者服务上的具有显著性的标记。从客观上看,商标是一种标记,但又不是一般标记,是具有指示性内...
     虽然各国商标法对商标权肇始于注册的价值判断保持了大体认同,但是商标作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识别的标志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同一性指示的手段,其使用无疑才是商标权的价值源泉。商标使用能够树立注册商标的信誉,得到...
     商标法的目标是阻止其他人使用相似的标记欺骗消费者或者造成消费者混淆。商标作为信息传输模型,是将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规格、标准、技术、用途以及消费体验等各类具体信息传输到市场的默认机制。这些具体信息以及...
    真实使用、意图使用、形式使用的三形态并不是一视同仁地适用于商标法的各个场合。日本的观点与我国的少数学者至少业已认为应当将商标效力维持的使用与商标侵权中的使用方式区别开来,其理由在于商标效力维持的使用中,为避免无使...
    在使用取得商标权时期,商标注册使用本是一个非常清晰的概念,即商标图样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以将不同生产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分开来。而由于包含理性与效率的商标注册对商标使用的优位性,商标注册制度逐渐将使用形式...
    从普通法的司法实践看,注册商标与商誉的联姻完全是商标财产化运动的产物。注册商标作为一种禁止仿冒、维护竞争秩序的手段,其双重目标在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是公理。商事经营中需要对之予以维护,但是衡平法院救济商标的理论...
     权利模式的背景是将商誉作为一类民事权利对待。至于商誉究竟为何种性质的权利,则取决于对商誉本质的不同态度。根据吴汉东教授的总结,存在着人格权说与复合权说两种论争。人格权说是以商誉的人格属性为基本依托的,...
     商誉与名誉等人格要素具有密切联系。但是,由于商誉保护的现实性需要,可以通过对商誉的技术改造,使其纯粹财产化。商誉人格属性的剥离也具有现实目标,即满足市场交易的需要。对于任何物而言,只有与特定人具有对应...
     对商誉予以直接保护,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通常做法是适用竞争法。英美法系国家为商誉提供假冒之诉的保护,大陆法系直接适用侵权法或者竞争法来保护。美国的司法实践将诋毁商誉的行为视为欺诈行为,适用《联邦贸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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