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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转载和摘编的作品以元/千字的形式呈现给著作权人付酬,报刊转载摘编作品的付酬标准为25元/千字,其他转载、摘编上发表的作品应按有关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申报,但著作权人不能申报转载、摘编的除外,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关于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标准的暂行规定》付酬,但不低于10元/千字,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纯理论、学术专业报刊可适当减少,具体而言,大于500字小于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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