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三个步骤
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三个步骤:
认定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种是行政认定,一种是司法认定。
行政认定
这三种方式各有其特点,其中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的区别就在于认定机构的选择和效力。
司法认定的步骤有三个:
第一步:提出管辖权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商标异议答辩的注意事项
1、商标异议答辩书可以提交也可以不提交,但是提交答辩书意味着没有放弃任何注册希望。建议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2、商标异议答辩
若被异议人选择放弃答辩,或者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答辩,都将被视为放弃其答辩权利,因此,商标所有人都将面临商标被异议的风险,甚至会被商标局撤销商标。
3、异议答辩
若被异议人选择放弃答辩,或者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答辩,都将被视为放弃其答辩权利;其后商标局将依照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相关证据等,裁定异议商标是否存在近似商标、是否系恶意抢注商标等问题。商标被宣告无效概率甚大。
若被异议人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答辩,被异议人可针对商标被异议理由做出针对性反驳,如提交商标使用证据驳斥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系恶意抢注,全面分析商标构成要素以反驳商标构成近似或相同等。
商标局在认真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事实和理由,并经调查核实之后,将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裁定:若异议理由不成立,异议商标将予以核准注册;若异议理由成立,异议商标将宣告无效。
二、申请商标经过广泛的宣传使用和宣传,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同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
复审结果:
在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比对后,商评委推翻了商标局的决定,对申请商标作出了准予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决定,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而有效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