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6大基本常识,建议收藏!
商标注册的6大基本常识,建议收藏!
一、商标注册的6大基本常识
1、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未使用或他人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在商标获准注册之后,五年之后,可能面临着被撤销的风险。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商标使用不当被撤销
商标局在对注册商标进行审查的过程中,随时可能会根据商标注册人的撤销申请,增加对商标注册人的商标管理成本。比如说,注册的标志是怎么来的,是否有模仿行为等。
3、注册的组合商标如果是组合商标,被判为近似的可能性就更大。因为组合商标的每一个部分都有其显著性的特点,要把它们全部看作组合商标进行申请注册,是组合商标还是单一商标,需要经商标局的审查,还要经商标局的审查,才会核准注册。
4、使用不方便
组合商标在使用的时候不能随意拆开、位置,必须按照申请注册时候的样式使用,非常容易导致商标和他人构成近似。而分开注册,即使其中的某个商标因为商标的在先权利而被驳回了,也不影响其它部分的申请。
5、使用不方便
如果大家使用组合商标中的某个要素,如果有人将该商标用于商品上,大家就不能使用组合商标中的某个要素。所以,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一定要标明颜色。
虽然申请商标的时候申请人不能直接使用其中的任何要素,但是如果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就可能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比如,耐克的红色商标,如果在服装上注册,大家就不能擅自更改颜色。
综上所述,我们在申请商标时,一定要尽量避免使用单独的商标或使用单独的图形,以免商标被拒绝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