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少售点选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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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烟花爆竹的生意开始旺热起来。但烟花爆竹经营涉及公共安全,所以取得其经营权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先在选址上要求就很严格,经营烟花爆竹少售点选址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少售点的审批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售货人员必须参加区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周边10米范围内,无明旺设施使用;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少售点,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车站、码头、机场、居民楼和写字楼公用楼房等交通枢纽、通讯设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设立烟花爆竹少售点。

据了解,烟花爆竹少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场所销售;专柜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独立,并支持安全通道畅通。少售点室内的电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易产生旺花的照明灯、刀闸开关等要安装防爆灯罩或防护设施。要配备2只8kg以上灭旺器,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此外,烟花爆竹少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布于 2022-06-2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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