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需要什么材料
商标异议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商标异议是指商标注册人认为其商标被他人恶意注册或者注册后商标权存在侵犯的行为,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商标的注册。商标异议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商标局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商标注册证、商标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等。
3.异议人的委托书。
办理流程
1.提交异议申请。商标注册人应在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2.商标局审核异议申请。商标局会对异议申请书中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对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核实。
3.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决。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核异议申请后,会对异议人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4.商标局发布裁决结果。商标局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将裁决结果发布上网,并通知异议人。
5.异议人不服裁决申请复议。异议人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商标局申请复议。商标局会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6.异议人接受裁决。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异议人如果对商标局的决定不异议,则该商标将按照商标局的决定进行处理。如果异议人对商标局的决定提出异议,则需要进一步处理。
注意事项
1.商标异议申请书需要填写完整、清晰,并符合商标局的要求。
2.商标异议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合法的文件和材料。
3.商标局需要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核,以确保异议申请的内容真实、合法。
4.商标评审委员会需要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查,以确保异议人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