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撤三申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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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在受理撤三申请之后,会向被申请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被申请人应于两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之前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使用证据包括有:

1.近三年的商标宣传材料(包括在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上的宣传资料;和公司制作的宣传单页、手册等;公司促销或其他推广宣传活动资料);

2. 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企业招牌、加盟许可合同;

3.近三年销售范围,销售额说明,销售发票复印件、纳税申报证明等;

4.近三年的广告宣传费用统计(请加盖公章),最好能提供与广告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及相应费用支付发票复印件;

5.相关媒体对企业的报道、采访等材料;

6.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推介会等公开了使用商标的证明:譬如参展照片、参展证、缴费发票等;

7.带有商标标样的产品质检报告;

8.带有企业商标标识的资质证明及所获荣誉证书:包括各种奖章、奖状、荣誉及称号等。

当然这需要企业日常做好对商标推广使用的证据保全。所以商标不是注册完成就万事大吉了,后续一定要做好商标监管和维护,同时提醒企业要把商标管理也纳入到企业日常商业管理中。

如果日常企业没有做好相关的使用证据保全或者提供的使用材料无法构成商标法意义上商标使用该怎么办?

对取得商标注册证也可以通过提出重新申请(最好是快到三年的时限提出注册申请),虽然需要花费一点费用,但是相对商标被撤销的风险要保险的多。

另外企业还需要对商标如实正确使用,避免使用不当造成不符合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且各种证据材料最好有一定时间的连贯性,有实力的企业可以定时的对使用证据进行公证。

最后遇到商标被撤三也需要及时跟代理机构联系,以保证可以在规定时效内有条不紊的完成相关手续。

发布于 2023-04-28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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