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怎么办?

实践中,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是市场主体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措施。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需要注意什么?针对这个问题,笔者梳理了几种可能的情况。
一是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申请人应及时查明驳回原因,积极采取对策。从目前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平均审查周期来看,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行使)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约四个半月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符合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查公告;不符合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将通过发送《商标驳回通知书》予以告知。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申请人首先需要了解驳回理由,如果涉及到我国商标法中的绝对理由条款,就要查看是否存在这种情况;如果涉及到我国《商标法》的相对原因条款,需要查看被引用商标和申请商标的具体情况;如果涉及到我国《商标法》的其他规定,则需要核查是否存在类似情况,通过具体的核查结果和认知来选择应对策略。
二是商标申请人同意驳回理由或者不再争取的,即商标申请人同意《商标驳回通知书》中的驳回理由或者认为没有必要继续争取注册商标的,申请人不需要对《商标驳回通知书》进行处理。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予注册的决定或者复审商标的决定生效。申请注册的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上被驳回,且申请人未对驳回部分提起驳回复审程序的,初步审查公告中的部分事项将继续按原程序进入初步审查公告程序。
第三,申请人对商标驳回通知书中的驳回理由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在商标驳回通知书中具体驳回理由的基础上写出具体的复审理由,并结合具体案件妥善提交证据材料。驳回理由为申请商标已经他人在先申请或者注册,且预先通过初步审查并公告的商标构成在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近似商标的,申请人可以对该商品或者服务是否近似、商标标识是否近似进行审查;驳回理由是申请商标直接表明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功能和用途的,需要具体地将申请商标与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功能和用途逐一进行比较,以表明并非如此。商标驳回复审除了对驳回原因的基本分析外,还涉及对申请商标信息的全面核实、特殊情况的追溯以及为提高复审通过率而采取的必要措施等。作为决定商标能否注册的专业工作,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完成。
第四,如果提交的驳回复审申请未获支持,申请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驳回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申请人。商标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在理解和适用上述规定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申请人自行申请复审的,在收到复审决定时收到;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复审的,该代理机构视为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应以中国邮政挂号信的方式发出。信封正面邮戳为正式邮寄时间,信封背面邮戳为“收到日期”,并非指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的“实际取得”时间。例如,驳回复审决定的邮寄信封背面邮戳为2020年3月23日的,申请人最迟可于2020年4月22日对商标驳回复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