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注册的三种方式 欧盟与马德里与单一国家注册的比较

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180个国家和地区可以通过AC国际咨询提供商标服务。
申请人在国外申请注册商标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国别注册,即申请人根据各申请国的法律向各申请国的商标主管机关申请商标注册;
一个是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中注册商标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有些国家还有第三种注册方式,即通过“组织”。有五种组织。
这里有几种方法:
按国家注册。
世界上大约有200个主权国家、独立法律体系的地区和国家组织。只要国家或地区有相关的商标法规,就可以通过逐一注册的方式进行商标保护。
1.优势
灵活应用。在全球绝大多数国家,一个一个注册,不需要原产地的注册依据。企业申请什么样的商标,指定想要什么样的商品或服务,是相对自由的。所以企业可以先有商标再有商品加入海外市场。并且可以扩大和保护品牌。
风险相对较小。在一个国家逐国注册商标,申请人一般会提前在那个国家进行询价,让申请人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商标是否已经在那个国家注册,商标注册的风险和成功率,商标在那个国家的使用是否会涉及侵权。
方便维权。一个接一个,全国注册一般通过当地的知识产权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进行。注册成功后,不仅可以获得国家官方联合颁发的注册证书,还可以在侵权的情况下及时颁发专有权证书,避免损失的扩大。另外,事务所也会对这个商标有所关注,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他人侵权或恶意注册等问题。
动力相对稳定。商标申请所在国将受该国商标法管辖,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保持稳定,除非权利人严重违反该国商标法。此外,当注册商标即将到期时,代理机构一般会提醒其续展,这是通过马德里注册无法实现的。
注册范围广。全球大概有200个国家和地区可以一一注册,这里就不赘述了。
与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注册相比,逐国注册更加灵活和安全,同时也能在后期提供更有效的关注。比较适合大型企业或者对外维权要求较高的企业,或者没有在母国注册但急需在海外使用商标的企业。
2.相应的,也有一定的劣势。
成本较高。在批量注册的情况下,通过马德里系统注册的费用比通过逐国注册的费用低(当然得到的服务也不一样)。少数国家的公证认证费确实很高。比如阿联酋的公证认证手续需要8500人民币,但大部分需要公证认证的国家费用不超过1000人民币。
有些国家很费时间。
通过马德里系统六个月出注册证,考试最多不超过18个月。逐个国家注册要花很多时间。比如在印度注册需要4年左右,在巴西注册需要3年,在菲律宾注册需要3年。但是,在一些国家,注册证书可以在一年内获得,如瑞士、新加坡、德国、法国等。而且在台湾省、澳门、香港六个月就可以拿到。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1 .简介
在任何成员国注册商标后,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截至2013年10月16日,马德里联盟有92个成员国(或政党):
阿尔巴尼亚、利比里亚、阿尔及利亚、列支敦士登、安提瓜和巴布达、立陶宛、亚美尼亚、卢森堡、澳大利亚、摩纳哥、奥地利、蒙古、阿塞拜疆、摩洛哥、巴林、马达加斯加、白俄罗斯、莫桑比克、比利时、荷兰、不丹、挪威、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波兰、博茨瓦纳、黑山、保加利亚、葡萄牙、中国、韩国。古巴、罗马尼亚、塞浦路斯、俄罗斯、捷克共和国、圣马力诺、朝鲜、塞尔维亚、丹麦、塞拉利昂、埃及、新加坡、爱沙尼亚、斯洛伐克、芬兰、斯洛文尼亚、法国、西班牙、格鲁吉亚、苏丹、德国、斯威士兰、希腊、瑞典、加纳、叙利亚、匈牙利、瑞士、冰岛、塔吉克斯坦、伊朗、马其顿、乌克兰、哈萨克斯坦、英国、肯尼亚、美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拉脱维亚、越南、莱索托、赞比亚、纳米比亚、阿曼、欧盟、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菲律宾、新西兰、哥伦比亚、墨西哥、印度、卢旺达、突尼斯。
需要注意的是,“比荷卢”是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上是三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但是,当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进行保护时,它们仍被视为一个国家。
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马德里成员国被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纯 “ 协定 ” 缔约方,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截至 2013 年 10月共1个。注册时,需要提供中国商标证书。 第二种,同属于“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共54个。注册时,提供中国商标受理书或证书都可以。 第三种,纯 “ 议定书 ” 缔约方,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截至 2013年10月共 37 个。注册时,提供中国商标受理书或证书都可以。 3.特点:是省力、省时、省钱 1)商标注册提交一次申请,使用一种语言交一次费用,一年之内完成。 2)省力:联盟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事宜,不需要委托国外的代理组织代为申请 3)省时:各成员国约定商标审查必须在一年 或 一年半内完成;否则,则申请商标在该国自动获得保护。其中,协定国家一年内 ; 议定书国家一年半内。 4)省钱: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的规费,不需要到成员国内每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缴纳费用。国际注册费用低于分别到每个国家注册的费用。 4.优势 手续相对简单。如果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商标申请人可以仅通过向主管局提交一份申请而在多个被指定国同时获得商标保护,申请手续比较简便,相比之下逐一国家注册的手续要繁琐一些(逐一国家注册一般都是委托一些具有涉外经验的事务所,因此对申请人来讲也并不复杂)。 费用相对较低。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费用包括三部分:一是基础注册费;二是指定国家的费用;三是本国商标主管机关的费用;另外,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要支付一定代理费。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以在一份申请中指定一个成员国还是指定全部成员国,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均需要缴纳一份基础注册费,因此,指定的国家越多越合算。 需时相对较短。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之日起,一般6个月左右即可取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其上载明商标的国际注册号和国际注册日。当然,该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只是表明国际局收到了国际注册申请。从国际注册日起,如果被指定国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协定书为12个月,依照议定书为18个月)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自动获得保护(如果逐一国家申请注册商标,取得商标专用权所需的时间不等,如法国、缅甸、丹麦、英国为半年,以色列及中国香港为一年,印度为四年左右)。 通过马德里申请国际商标有其优势,顺利申请的情况下能够节省时间和费用,较适于批量的国家申请。 5.劣势 不利于扩大保护。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必须保持商标、指定商品与原属国商标完全一致,商品的选择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利于品牌保护,对企业在海外的多元化发展也非常不利; 权力不稳定。马德里申请5年内,其在原属国的商标注册基础如被撤销、或宣布无效,或其基础申请被驳回,则整个马德里申请失效。特别是通过马德里议定书申请国际注册,有更大的潜在风险。 ?后期跟踪困难。如果商标被指定国家驳回或者要求补正或者被异议,国际局则只会进行通知,具体事务还要委托当国事务所进行办理,且答复官方驳回、补正以及异议答辩都有时间限制,一旦遭遇上述情况则不仅仅是费用的问题,更有可能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当国事务所回复官方意见而导致申请无效。另外,国际注册进入续展期时,国际局没有提醒义务,申请人如没有及时进行续展则会导致整个马德里注册失效。 ?优先权问题。根据《巴黎公约》,任何一个巴黎公约成员国的企业在原属国申请商标后6个月内又在其他国家申请商标注册可以享有优先权,而在中国商标局仅仅是下发《受理通知书》就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因此很多大企业因担心商标遭到抢注而不愿选择马德里注册。 ?不能进行有效查询。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仅仅能够查到马德里体系中已经申请过的商标,而不能进行各指定国的查询,查询结果不能达到有效全面,因此申请人对后期可能面临的风险全然不知,申请人因为这种原因被诉侵权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注册范围有限。马德里体系虽然有80多个成员国,但是主要都集中在欧洲地区,而像包括加拿大在内的大多数美洲国家、东盟(只有新加坡加入马德里体系)等则不在此列。 国际组织 一、欧盟组织OHIM 共27个成员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比荷卢联盟、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匈牙利、波兰、捷克、马耳他、斯洛伐克、拉托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1.欧盟商标特点 1)费用低。只需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4)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5)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6)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3.欧盟商标的缺点 1)共同体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共同体27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共同体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因此,若选用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 2)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商标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然而,只要有一个国家提出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的时间,通常需2年左右时间。在27个国家中均无异议的情况很少见,因此,共同体商标申请往往在很长时间内不能获准注册。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简称WIPO,即指马德里商标)。 三、非洲知识产权组织African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简称OAPI)。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简称OAPI或非知)是由前法国殖民地、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 家组成的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商标核准注册后在17个成员国均受保护,有效期 10年。总部设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统管各成员国的商标事务。各成员国在 商标领域内受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约束,没有各自独立的商标制度,所以在各个国家 并不存在逐一国家注册的可能性,只能通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统一注册保护。 截至目前,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包括:喀麦隆、贝宁、布基纳法索、中非共和国、刚果、乍得、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特迪瓦 (象牙海岸)、马里、毛里坦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赤道几内亚、科摩罗(2013年5月正式加入,成为第17个成员国)(共17个)。 四、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frican Regional Industri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ARIPO)。 创立于1976年12月9日。该组织是非洲地区英语国家工业产权保护区域性组织,现有成员国15个国家: 博茨瓦纳、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马拉维、莫桑比克、塞拉里昂、索马里、苏丹、斯威士兰、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五、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The Benelux Offic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BOIP)。 包括3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