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对注册商标的异议?

商标异议公告是商标局公开征求公众对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查意见的一种手段,可以监督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结果是否公平公正。各界人士可在初步审查公告后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应当将商标异议申请书及理由和证据材料副本发送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答复。虽然对商标异议的答辩不具有强制性,但商标申请人有不答辩的权利。如果商标异议未获答复,商标局将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直接决定是否申请商标。
商标局认为商标异议成立的,商标注册申请无效,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如果商标被异议的商标申请人不知道如何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商标注册的风险是很大的。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如何处理商标异议。
我们应该抓住对方提出的异议的要点。如果对方认为商标相似,你需要从音、形、义三个方面进行描述,支持你的商标不构成相似的结论。如果有类似的商标,但是商品类别有一定的差异,可以从类别本身来说明,特别是商标的适用是否会影响消费者的判断,这一点必须要明确。
商标异议的回复一定要有很强的针对性。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对异议理由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并收集证据证明答辩的真实性。商标答辩不能无中生有,会降低商标审查员对你的印象。答辩材料的补充不是必须的,所以如果答辩需要补充材料,要及时完成,不要错过争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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