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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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公司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公司我公司是一家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经营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无车承运业务。疫情发生以来,我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紧急调配运力,优先保障消杀用品等急需防护物资运输,分批将医用酒精、84消毒液、医用洗手液等发往高明等地。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我公司是一家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经营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无车运输业务。疫情发生以来,我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紧急调配运输能力,优先保障消毒用品等急需防护物资的运输,分批向高明等地运送医用酒精、84消毒液、医用洗手液。请问我司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吗?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说明》(财税〔2016〕36号)规定,无运输业务的,按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运输是指经营者以托运人为承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对于你公司提供的免运输业务,如果你携带的货物属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货物运输服务相应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发布于 2023-05-13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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