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管理)
上海付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江苏省南通市一家茶店在销售的奶茶产品中使用“可可”标志。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南通茶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停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共计3.5万元。
上海馥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馥邑公司”)经商标权人许可,有权在中国内地使用“CoCo”相关的注册商标,并可以自己名义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2019年9月,馥邑公司发现南通市区某茶饮店在店招、饮品杯、包装袋等多处使用“MILK COCO”“COFFEE COCO”标识及与“CoCo”注册商标中精灵头图形近似的图形,并在某电商外卖平台上以“COCOtea茶”提供外卖服务,外卖店铺头像、宣传照片等也使用了与“CoCo”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随后,公证人员根据馥邑公司的申请,对该茶饮店销售涉嫌侵害“CoCo”商标权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
付逸公司认为茶店的恶意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因此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责令茶店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2万元。
南通一家茶叶店在法庭上辩称,付逸公司对单独的“可可”一词不享有商标权,从未使用与本案所涉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它只在网上销售,运营时间短,没有给付逸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茶饮经营者,在其店招、商品包装、网店名称等多处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产品及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符合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侵权情形,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获利情况,法院综合各项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顾建兵 李益飞 古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