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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报送和公布2019年度报告的公告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企业报送和公示2019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的各类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2019年度报告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并公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部委《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2020年新设立并登记的今年的个人、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年报。

一、年报方式

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照说明和提示在线填报年报。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必须登录公示系统在线填写。如果他们选择不公布年度报告信息,他们应填写纸张《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并将其提交给负责注册的市场监督部门。

年报信息通过公示系统在线上报,公示系统提供联络登录和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两种方式。2019年新成立的无联络人企业或联络人变更的企业,网上(重新)注册后立即生效。

二、年报内容

企业登录到公示系统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后,系统会自动识别企业类型并加载相应的年报内容,填报人员只需依次按照步骤和提示进行即可。

三、逾期年报的处理

每年6月30日24: 00,当年度报告法定期限届满时,未报送上一年度报告进行公示的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7月1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列入经营异常清单的企业在提交年度报告后可填写《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并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从经营异常清单中除名(个体工商户申请恢复正常状态)。个体工商户非正常状态的标示期为标示日至次年6月30日,到期自动恢复正常状态。

列入业务例外名单,三年后仍未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律义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年报内容的修改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企业可以自行修改已向社会公开的上一年度年报信息,不受次数限制;需要填写《企业年报信息修改申请表》修改上一年度以外的其他年报信息,并在7月1日后修改上一年度的信息,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修改。修改前后的年报信息内容由公示系统自动记录并公示。

五、年报信息的抽查

企业对向社会公布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报告进行“双随机公开”抽查或者单项检查。提交并公示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依法列入经营例外清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例外),并向社会公示。

六、特殊企业年报问题

从2020年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管理企业的年报时间与其他企业相同。

如果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的发布有任何不明确的问题,请

发布于 2023-05-15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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