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公司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法规
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实施
第45条明确规定,
增值税
支付责任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有应税行为,收到待售现金或取得待售现金凭据时,为代理公司的登记日;如果先开发票,就是开发票的那一天。”
由此可见,纳税人的应税行为是支付责任所必需的。房地产公司销售房地产时,以房地产公司将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之日为计税时间。
交付时间以《住宅小区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为准;具体交货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以具体交货时间为准。
法规
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实施
第45条明确规定,
增值税
支付责任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有应税行为,收到待售现金或取得待售现金凭据时,为代理公司的登记日;如果先开发票,就是开发票的那一天。”
由此可见,纳税人的应税行为是支付责任所必需的。房地产公司销售房地产时,以房地产公司将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之日为计税时间。
交付时间以《住宅小区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为准;具体交货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以具体交货时间为准。
发布于 2023-05-17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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