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浅谈小微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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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微企业为残疾人缴纳就业保障金有哪些指引?

捷锐财政:《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小微企业免缴中央相关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二条规定:“在工商登记月3个月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取得营业执照,未按规定比例变更经营范围,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发布于 2023-05-17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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