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财产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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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也即物权,其权利主体为物主,只有物主才有权利处分、收益、使用该物,因此财产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财产权是一种对世权力,需要不特定的除物主以外的其它人承担保证物主正常完全行使物权的义务,因此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荣誉权属于人格权还是属于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等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在与,人格权为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且人人平等享有,而身份权是因人而异。人格权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身份权的取得可能需要实施一定的型,也可能因为某些行为而丧失;人格权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享有,身份权主体则限于自然人(通过这个区别,你应该可以了解其中的区别)所以荣誉权是身份权答题不易,麻烦点下右上角【满意】以兹鼓励,谢谢!!

什么是商标权的权利穷竭理论?

您好,商标权利用尽理论(Exhaustion Of Trademark Right) 商标权利用尽又称商标权利穷竭,通说认为其含义指商标权商品如经包括商标权所有人和被许可人在内的商标权主体以合法的方式销售或转让,主体对该特定商品上的商标权即告穷竭,无权禁止他人在市场上再行销售该产品或直接使用。

该理论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明示或默示的接受,但对其确切的内容却有不同的认识。甚至于在一国内,学者对这一理论也有不同的看法。因此,不论是《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还是TRIPS协定中都没有做详细的规定。以致于在学术界中针对商标权是否存在用尽,以及在商标权商品出售后,商标权人究竟用尽了什么权利存在着争论,形成了理论上的模糊区域。理论作为实践的指导,而理论上的不清也带来了实践中的纠纷。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发布于 2023-06-07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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