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权利有 专利权的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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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权的附属权利包括哪些?

专利权的附属权利包括:

1.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实用新型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原产地标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2.版权以及与其有联系的邻接权,包括文化、音乐、艺术、摄影及电影摄影等作用。

还有一部分是目前有争议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主要有:

⑴药品的授予专利与受到特别限制的问题;

⑵电脑程序受不受到保护的问题;

⑶工程基因产品是否可取得专利的问题;

⑷角色销售权保护问题;

⑸对电脑的软件的保护权应限于制定的密码设计还是应该扩大计算机程序的“外型和感觉”方面;

⑹晶片分布图和半导体晶片产品的设计;

⑺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内容范围等。

二、专利权属于特殊权利嘛?

不是。专利权属知识产权的范畴,是对所有公民开放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存在特殊性。事实上,相对于其他一些公民权利而言,知识产权处于一种更开放的姿态~没有年龄限制,没有学历限制,没有性别限制,没有身体健康限制……唯一的“限制”,就是专利申请的构成要件。

三、专利权属于法律权利吗?

专利权指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的内容包括:

(1)独占实施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2)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3)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四、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效力即是对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等实施的权利,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利用其获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生产、制造、销售产品。具体权力包括如下内容:

1.实施的权利;所谓实施,是指将与外观设计有关的物品进行制造、销售、转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他人不得实施。未经许可的制造、销售行为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另外,将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进行修整、改造等是否为侵权行为,要看其修改的程度。修改程度高的,实质上是重新设计制造。如果光是零件的更换,物品的外观没有明显的改变,这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更换零件的同时,外观设计的主体有了改变,即不属于侵害行为。

2.与专利产品相似的情况凡是实施、制造、销售与专利产品相似的外观设计产品也应属于侵权行为。

五、专利权的权利用尽如何理解?

  专利权的权利用尽是指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再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专利权的权利用尽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部件售出后,使用并销售该部件的行为,应当认为是得到了专利权人的默许;

  (2)制造方法专利的专利权人制造或者允许他人制造了专门用于实施其专利方法的设备售出后,使用该设备实施该制造方法专利的行为。

六、专利权利要求书的用语?

专利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中的重要部分,用于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为了保证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清晰、准确和完整,通常采用以下用语:

1. 技术特征:用于描述专利要求的技术特征,通常用"具有"或"包括"等词语进行描述,例如:"一种具有XXX特征的XXX装置"。

2. 技术解决方案:用于描述专利要求的技术解决方案,通常用"用于"或"用以"等词语进行描述,例如:"用于实现XXX功能的XXX方法"。

3. 限定语:用于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通常用"包括"或"仅限于"等词语进行描述,例如:"本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述的XXX装置,包括但不限于XXX、XXX和XXX"。

4. 数量限定语:用于限定专利要求的数量或范围,通常用"至少"或"不超过"等词语进行描述,例如:"至少包括XXX和XXX两个部分"。

5. 值限定语:用于限定专利要求的值或数值范围,通常用"在...到..."或"不小于"等词语进行描述,例如:"XXX参数不小于XXX"。

以上是专利权利要求书中常用的用语,通过清晰准确地描述技术特征和技术解决方案,并通过限定语、数量限定语和值限定语等方式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可以提高专利权利要求书的质量和受理通过的概率。

七、专利权利用尽的原则是怎样的?

首次销售原则(First Sale Doctrine,或称权利耗尽原则,IP right exhaustion)是指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经权利人本人或其同意售出后,权利人不得再就该产品后续的使用或流转主张权利,即权利人的权利已耗尽,后续的行为不视为侵权。该原则本身是很好理解的:权利人在第一次的售出过程中已经得到了足量经济回报;从公众的角度而言,禁止权利人对首次售出后的其他环节主张权利,也促进了产品的自由流通。该原则在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中都有体现,尽管专利、著作权、商标各有不同之处。以下以专利权为例,简单介绍下该原则适用时的一些特殊情况。1. 生物类专利,特别是涉及到能繁衍下一代的种子。比如,一个基因专利,该基因可插入到玉米基因中,相应得到的玉米具有抗除草剂的性能(这样就可以直接在该玉米上喷洒除草剂,只会杀死杂草而不会杀死玉米。Monsanto有该方面的专利)。农民购买了含此基因的玉米种子后,专利权人的权利就耗尽了,此后农民可以正常使用所购得的种子。但是,该专利用尽有例外:当农民用所收获的下一代种子继续耕种(further proliferation or multiplication)时,不延伸至所收获的下一代种子。也就是说,农民如果用收获的种子继续耕种,就是侵权行为(在玉米还具有抗除草剂性能的情况下。有的时候,经过多代繁殖,该性能可能逐渐消失了)。农民需要重新从专利权人处购买种子。因为农民收获新种子的行为视为remake,而不是use;而权利用尽原则不适用于remake的情况。欧洲和美国都是这样规定的,可参见欧盟的Biotech Directive和美国最高院的Bowman V. Monsanto案例。2. 对专利产品的维修(repair)或再造(remake)。比如,一个专利涉及打印机墨盒。权利人售出品牌墨盒,油墨耗尽后,第三方回收该墨盒,重新注入油墨并再次投入销售。第三方销售的墨盒肯定比初次售出的品牌墨盒便宜。那么这种情况下,专利权是否在初次售出后耗尽?也就是说权利人是否可阻止第三方销售其墨盒?总体来说,分析是否权利耗尽,要看第三方的行为构成对产品的正常维修还是再造,正常维修是允许的,而再造不允许。我个人认为,就墨盒而言,如果权利人在产品上已经声明“一次性使用”,且采用了相关技术手段防止他人轻易重新注墨,第三方破除技术障碍、重新注墨、投入销售的行为应视为再造。这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允许第三方的行为,权利人的经济收益将受到极大影响(给每个用户只能卖一次墨盒了)。美国和日本都有相关的墨盒案例,尽管两者的判决结果相反。3. 平行进口(Parallel Importation)如果某专利产品在一个国家合法销售(即由本国专利权人同意),然后出口到另一个国家,那么另一国的权利人是否可阻止该产品的进口(两国的权利人不一定是同一个实体,可能是不同的分公司,有时也可能只是独立的被许可人)?换言之,专利权利耗尽是international exhaustion还是regional/national exhaustion?如果是进口国适用international exhaustion,那么一旦在第一国合法销售,就可以自由流通到该进口国;反之,如果进口国适用national exhaustion,那么不考虑该产品此前在其他国家的销售情况,只有第一次在进口国的销售是专利权人同意的,其后才能自由流转。欧盟适用regional exhaustion,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销售发生在欧盟境内、由专利权人同意,那么其后可以在欧盟各国自由流转(当然也有例外情况)。美国在专利领域基本适用national exhaustion,著作权基本international exhaustion,商标权比较复杂,要看各国权利人的关系(是否under “common control”)和所进口产品是否有实质不同。

八、专利权利要求书写几条?

1、独立权利要求分两部分撰写。一是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二是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这部分应紧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用语与上文联接。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共同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2、从属权利要求也分两个部分撰写。一是引用部分: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名称。例如:“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二是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它是独立权利要求的补充,以及对引用部分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的限定。也应当以“其特征是……”连接上文。通常,从属权利要求书应尽可能从多方面角度来补充、完善该专利的技术特征。

3、权利要求书撰写中常见的错误。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这是初写者常出现的错误。通常情况下,产品必须用结构型的技术特征来撰写权利要求,方法必须用步骤或条件式权利要求,不能采用功能或混合式,这种写法容易超出说明书范围,扩大了保护范围。

九、专利权利要求编号是什么?

专利权利要求编号是为了预防专利重复或者交叉。

十、专利权利要求原则有哪些?

1、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2、单一性原则

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4、优先权原则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发布于 2023-06-12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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