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是谁发明的专利归谁?
1、二维码( QR wxx1994年日本人原昌宏发明了二维码。
并且不受知识产权保护,因为其发明人主动放弃了申请专利。
其一:专利是有时效性的,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也就20年。
过期就可免费使用,无需授权,付费。
其二:“我是一名工程师,并不是一名商人。”
其实这里也体现出原昌宏先生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很深刻——如果当时为二维码申请专利的话,很可能这份专利会变成“职务发明”,这样一来二维码的专利权就为丰田公司所有。
关于工作发明的专利权归属,可以参考派智的历史文章,如下。
费尽心血的发明却归单位所有?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该如何界定?
无论如何,原昌宏先生的创新精神和共享精神值得我们去尊敬,二维码这一革新的技术从某种程度上撑起了我国这几年的移动支付,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穿上一双跑鞋。xcode-style ,也称“快速反应码”) 是早在1994年就被日本人发明的。二维码的发明者腾弘原( Masahiro Hara )来自日本Denso Wave公司,这家公司是日本电装株式会社( Denso Corporation )旗下的子公司。
2、日本电装于1949年从丰田汽车公司独立出来,但主要业务仍然是给丰田供应汽车零配件。日本电装如今还保持着全球第二大汽车零件供应商的地位,全球雇员数量超过15万。
3、由于高精度的汽车零配件需要匹配很多信息(原料来源、产地等),而传统的条形码信息容量很有限。如何在零件标签上存储更多的产品信息,成了日本电装需要攻克的难题。
4、尽管如此,创始人腾弘原从发明之初就-直不看好-维码能够被社会广泛应用。Denso Wave公司尽管拥有二维码技术的专利权,但并没有考虑过向全社会收费或出售专利。
专利侵权与假冒专利犯罪的区别有哪些
区别主要表现两个方面:一、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关键在于侵权人实施了专利权人的专利。而假冒他人专利主要是指使用他人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的行为,并不涉及对专利权人专利的实施。二、专利侵权行为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专利行政机关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侵权纠纷主要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专利管理机关只能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作出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行政决定。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一方面直接影响了被假冒的专利权人信誉,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假冒专利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