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为什么“鄂尔多斯”可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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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少人咨询过小编,关于是否地名或地名组合的名字是否可以注册商标?其实,有两种情况下,地名是可以被注册商标进行使用的。小编就专门来聊聊关于地名注册商标的事情。

众所周知,县级以上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地名,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有关规定都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除非是这两种情形,地名可以被注册商标,并受到法律保护。

1、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作为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以地名进行命名,比如说“西湖龙井”、“金华火腿”、“平谷大桃”、“桂林米粉”,地理标志属于当地的特色,大多数都是土生土长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的不以赢利为目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区域集体所有。

2、已注册并使用地名的商标:除了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之外,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可以拥有地名商标,我们以“鄂尔多斯商标”这个商标为例,当地名商标被长期使用,并形成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消费者识别度。可以被消费者公众区分识别,就不涉及违反商标法中的规定。因此,这类商标依然可以保护地名商标的使用权。所以“鄂尔多斯”可以注册为商标!

如果不满足以上两种情况的任意一种,那基本上是不太可能使用地名作为商标使用的。以上是关于地名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为什么“鄂尔多斯”可以注册商标?的具体内容,更多问题请拨打快速免费咨询。

发布于 2023-07-08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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