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和作者的区别
一、著作权人和作者的区别
作品登记证书是该作品所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版权证书(著作权)是该作品的出版刊登权力证明文件;
作品登记证作用有这几点:
1,维护著作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纠纷。
2,在第三方国家机关公示,有利于自己作品的宣传和传播。
3,利于建立公司品牌,形成系列产品。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实行作品派辩自愿登记制度是为了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并未改变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
二、著作人和著作权人区别
著作
"著作"是专指创造性的文章而言的,前人没有阐发过或没有记载过的,第一次出现的文章或书籍,才算是"著作"。因为它是针对某专一题材的,所以也叫做"专著"。著作是受法律保护的,纸质著作以书号为依据保护,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法律。
代表作
代表作是指具有时代意义的或最能体现作者的水平、风格的著作或艺术作品。出自鲁迅《书信集·致赵家璧》:“向培良的《我离开十字街头》,是他那时的代表作,应该选入。”
三、著作权和著作权人
只要作品是“自己”写的,那么无论在何种情形下,著作权人都是自己而不是其他任何人,包括“大学”,即便该作品是单位组织撰写的。因为著作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财产权可以转移,而人身权不能。即便单位组织撰写的作品,财产权属学校,但著的人仍然是作者。
四、著作权人和作者
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
《著作权法》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
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五、著作权人跟作者的区别是什么
著作权人和出版人的形式不同。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可以是自然人。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