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授予最先发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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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权授予最先发明的人?

胡国华

1984年4月1日,胡国华第一个送交了专利申请书。1985年12月,胡国华顺利拿到了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号为“85100001.0”的证书,成为新中国“第一号专利”发明人。他申请的这一专利名称为“可变光学滤波实时假彩色显示方法和装置”,简单地说,就是把一张从卫星上拍地球的黑白图片根据某种特征变成彩色图像,从而看到更多的信息。

扩展:世界各国在实施《专利法》后,申请第一号专利的发明成果,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一战时,美国第一个申请的发明专利是猎枪。日本二战之后实行《专利法》,第一项专利申请是一个精美的骨灰盒。

二、授予医药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授予医药专利权?

授予专利的条件要求:

1、申请文件要齐备: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图片或者照片;

2、发明(成果),应该具有“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体要求主要是别人没有申请过的、成果是没有公开过的(国际展览会上公开、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公开、未经发明人同意而泄露内容的除外);

3、我们国家的专利审查制度是:对发明专利申请采取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实质审查);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采取形式审查。(所谓形式审查,也叫登记制或不审查制度。其审查的主要内容为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发明是否重复。在公报上公布后,期限内若无异议即予授权)

4、把一切准备好了后,当天就可以受理,当天就受法律保护。

三、不属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有?

从《专利法》的规定中了解到,不属于授予专利的有以下几种,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一、不属于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几种

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对一些主题作了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例外规定。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以下各项:

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对之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考虑到医生天职就是救死扶伤,在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医生理应有选择各种方法的自由;另一方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具备实用性,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而这类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4、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品种指的是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包含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这里所说的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学的方法,不包括生产动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一种方法是否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取决于在该方法中人工技术的介入程度,如果人工技术的介入对该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决定性作用,则这种方法不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由于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出于国家重大利益的考虑,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需要指出的是,不仅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获得专利保护,而且原子核变换方法本身也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四、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意味什么?

授予专利权通知书是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前发出的通知,告知您的专利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可以给予授权,与授权通知书同时发出的还有办理登记手续通知,您只有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才可以取得专利证书,获得专利权。

五、请问:简述授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六、授予专利权应当具备的条件,专利权的特征有哪些?

授予专利权应当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权的特征,1、专有性和独占性2、地域性3、时间性4、法定授权性

七、哪些事项不能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以上仅供参考,望采纳~

八、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吗?

不能。

我国专利法第9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可以看出,若满足第9条规定,两个申请必须是同日申请,如果发明申请在后,则与实用新型相同的日期(在先申请日)则变成了优先权日,后提出的申请日与实用新型不同日。不符合法9条规定。

除非,题主放弃在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要求发明的优先权,重新提交发明专利申请(还有个前提是未超出12个月优先权期限)。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正)_

九、专利法规定的授予发明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专利法规定的授予发明专利的条件是发明创造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的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1)在专利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像件;

(2)专利申请提交前,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以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专利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的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2)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显著进步。

显然,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这是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但一项发明创造具备了新颖性,不一定就有创造性。因为创造性侧重判断的是技术水平的问题,而且判断创造性所确定的已有技术的范围要比判断新颖性所确定的已有技术范围窄一些。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该发明创造不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直接从已有技术中得出构成该发明创造的全部必要的技术特征。

显著的进步是指该发明创造与最接近的已有技术相比具有长足的进步。这种进步表现在发明创造克服了已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表现在发明创造所代表的某种新技术趋势上;或者反映在该发明创造所具有的优良或意外效果之中。

实用性的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十、如果同日申请的同实用新型专利权已经终止否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如果是2009年10月1日以前申请的专利,发明可以授权。如果是2009年10月1日以后申请的专利,发明如果和实用新型完全相同,则不能授权。发明如果有修改余地,则需要进行修改才能授权。修改的方式,可以将说明书中的内容补充到权利要求1中。也可以是将并列的权利要求合并,并提升为独立权利要求。如果没有修改余地,则发明将被驳回。

发布于 2023-08-14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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