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年龄限制?

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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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年龄限制?

没有年龄限制。

著作权是一项公民权利,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均可依法享有。

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含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所谓的限制,也就是使用相关作品不用支付相应的报酬。也就是免费试用。那在哪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呢?请听我慢慢讲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试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以上就是对著作权的限制。

三、名词解释,限制豁免论?

限制豁免论,又称有限豁免论或者相对豁免论.限制豁免论把国家活动划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或统治权行为和事务权行为,或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按照这种理论,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的主权行为在他国享有豁免,而其非主权行为在他国则不享有豁免.

四、如何理解著作权的限制与平衡?

你老师提的是开放性问题,没标准答案,怎么回答都是片面的。学界、法界、社会对这问题都有发言权。

所以咱只说怎么应付老师的解题思路。

著作权的平衡是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平衡。公共利益包括文化繁荣、知识传播(法律总则部分),个人权利是署名等精神权利和赚钱的财产权利。

由于著作权的载体是文字、绘画、音乐等,这些载体本身就是跨界的,个人依赖这些表达应受保护的思想,公共依赖这些传播知识文化,法律依赖这些载体进行判断与执行。所以,对这些载体(形式)进行定性、定量、定责,就成了著作权法要干的事。划定各自的权利范围和法律实践方式就是限制,达成共识就是平衡。限制和平衡的最终展现物就是《著作权法》的文本。

大家都受到限制,俩圈不相交,这是一种平衡(例如国家公文、盲文强行无权);各自损失一部分,相互补偿,这就是一种平衡(例如公共电视台的特权,作者精神权利的无限度)。

限制方式主要有,划定特殊群体享有特殊权限;特定情节属于免责情形;自然人和法人、不同作品的年限限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等。

五、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有时间限制吗?

诉讼是有诉讼时效的,但是侵权行为如果仍在持续且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可以向法院申请立案,证据充分法院会判决对方停止侵权。

第二十八条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翻译一下就是,侵犯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发现对方侵权可以在2年内发起维权。如果超过2年的,且侵权行为在著作权保护期内还在持续,法院应该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换句话说,对于侵权发生在2年内的,如果2年内不发起维权且对方停止了侵权,那就没有办法申请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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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为什么专利有时间限制 著作权就没有?

因为专利属于技术发展快淘汰快。著作权属知识产权,永不过时。

七、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名字的问题?

是的,软件著作权是不保护名称的,可以重名,如果你非要保护的话,可以把名字注册成商标

八、论《矛盾论》和《实践论》的区别?

《实践论》是一部认识论著作,也是一部辩证法著作。其根据有三:

①《实践论》阐明了人类认识的过程是一个矛盾不断产生、又不断解决的无限辩证发展的过程;

②《实践论》论述和发展了认识领域中的量变质变规律;

③《实践论》论证了理论在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矛盾论》在论述唯物辩证法的同时,也深刻地阐明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表现在:①论述了矛盾的特殊性是认识事物的基础;②阐明了分析事物矛盾特殊性的过程就是认识事物的过程;③论述了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一致性,即功能的一致、认识运动公式的一致。

九、有罪论和无罪论的区别?

无罪论:法律上主张人本无罪,若要说一个人有罪,就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其有罪!有罪论:与无罪论相反,其主张的是人本有罪,若要说一个人无罪,就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其无罪,否则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有罪推论,意思是先将一个人的行为认定为犯罪,然后围绕“此人犯了罪”这一定论,搜寻相关的法律和事实依据,通过类推的方式,来追求一个人的刑事责任。

十、关系论论的基本观点?

关系理论的基本观点是:

由格式塔心理学家提出的一种迁移理论。和他们的学习理论一样,格式塔心理学强调行为和经验的整体性,认为每一行为和经验都自成一特殊的模式。所以,学到的迁移经验能否迁移到新的经验的获得中,关键不在于情境中有多少共同的因素,也不在于是否掌握了原理,而在于能否理解情境之间的关系,即情境中的所有要素是否组成了一种整体关系。

发布于 2023-08-14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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