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天猫新型店铺考核标准 2021年天猫商家考核标准

天猫发布了关于2024年新增天猫商家考核标准的公示(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于2023年11月30日公示,2024年1月1日生效。营内天猫商家必须参加考核,达到考核标准。如果达不到任何考核指标要求,商家将无法在天猫继续运营。
考核周期如下:首次开服当月(店铺上线时)为免考期(如2024年7月8日店铺上线时为商家,免考期至2025年7月31日24: 00结束)。);
试用期为豁免期结束后次月1日的12个自然月(如试用期自2024年8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7月31日24时止)。);
试用期结束后进入正式考核期,正式考核期以12个自然月为一个周期,即一个考核周期结束后,自动进行下一个。
(例如:商家正式考核从2025年8月1日0: 00开始,到2026年7月31日24: 00结束;2026年8月1日零时自动进入下一个正式考核周期。)
评估标准中所列的评估要求(如有)必须同时满足标准。商家如出现任何不合标准的情况,店铺将无法在天猫继续经营。考核标准包括店铺销售目标和店铺综合体验得分。
具体来说,店铺销售达标:在试用期内,商家店铺的销售目标必须考核四次,考核时间点在免检期结束后的第3/6/9/12个月月末(以下简称“考核节点”)。
(例如:商家试用期从2024年8月1日零时开始,到2025年7月31日24时结束,四个考核节点分别为2024年10月31日24时、2025年1月31日24时、2025年4月30日24时、2025年7月31日24时。)
在正式考核期内,考核节点为正式考核期第12个月的月末。截至每个考核节点,商家对应考核周期内累计店铺销售额不得低于该考核节点对应品类的“销售目标”。
店铺综合体验得分达标:商家月度店铺综合体验得分(月度考核得分以商家考核月最后一天得分为准)超过对应类别“店铺综合体验子目标”,则月度考核通过。
考核期内,如果商家月度考核不合格的月数小于“累计未达到店铺综合体验子目标的月数”,则属于店铺综合体验子标准;
另外,在试用期内,商家停业不超过3个月;在正式考核期内,商家在单个考核周期内停业不超过6个月。
无运营是指店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没有发布商品,虽然有发布商品,但没有产生店铺销售,或者没有主营品类。
天猫特别说明,商家涉及跨品类经营的,按照店铺主要品类对应的指标进行考核。
店铺销售额是指考核期内商家所有“交易成功”订单的总和,不包括以下金额:虚假交易订单等违规订单金额;运费;因维权、售后等原因的退款金额;
一级类别名称为“其他”下的交易金额;O2O导购、B2B等非天猫B2C交易的订单金额。(天猫B2C交易订单是指买家通过天猫平台下单并确认收货的订单);
通过甲方店铺但“卖家”为甲方以外第三方的订单,如店铺交易订单;
暂免或天猫未按天猫店铺资费标准等规则实际收取软件服务费(实时扣费)的订单。
店铺综合体验得分是天猫综合商家店铺的商品体验、物流体验、售后体验、咨询体验、纠纷投诉五个维度表现出来后,反映商家综合服务能力的综合得分。
此外,天猫商家考核标准的临时调整或年度更新(以下统称“变更”)不会影响商家已进入的考核周期。
考核中的商家将继续使用变动前的考核标准,直至当前考核周期结束。商家进入下一个考核周期时(包括变更时豁免期的商家,变更时试用期的商家,变更时正式考核期的商家,新正式考核期的商家等。),则适用最新的考核标准(即最新变更后生效的考核标准)。
例如,2024年天猫商家考核标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家新考核周期(无论是豁免期、试用期还是正式考核期)适用2024年天猫商家考核标准;
商家对于2024年1月1日之前进入的考核周期,适用进入考核周期时最新有效的考核标准,如“2023年天猫商家考核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