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企业出资额的印花税的实际案例
1.合伙人出资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目前合伙人是否按自有资本缴纳印花税,标准不一。根据印花税的相关规定,我们理解合伙人的出资额不应按照实收资本缴纳印花税。具体原因有:
(一)实收资本不能简单理解为实收资本。至于合伙企业收到的合伙人投资,有的合伙企业将其纳入“合伙人资本”科目,有的合伙企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习惯将其纳入“实收资本”科目,有的企业将其纳入“实收资本”科目。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会计业务指引》,各合伙人的出资额计入“实缴基金”科目;按照一般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合伙人的出资额计入“合伙人资本”科目。实收资本和合伙人资本与实收资本性质不同。实收资本和合伙人资本中记载的资金属于合伙人出资份额,实收资本中记载的资金属于企业资本。
(二)某局和某市地方税务局答复不应缴纳。经与某局核对,合伙合伙人的出资额是否应缴纳印花税,相关负责人表示按江苏地税解释办理,不应缴纳印花税。只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加盖资本账簿印花税,不在这两个账户的资金不作为印制资本账簿的计税依据。
(3)相关文件
关于资本账簿印花税的缴纳,国税发〔1994〕25号文规定如下: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个条例”和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新的会计制度,统一变更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入账资金账簿”的计税依据不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便于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两项”后,其“入账资金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变更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
二、企业实行“两项”并启动新账簿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大于原贴花资金的,将打印增加部分的补贴。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问:合伙企业的每一个合伙人的出资都需要缴纳资本账户的印花税吗?
答: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在工商登记时不视为注册资本。根据会计制度,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因此,合伙人的出资无需在资本账簿上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