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如果沦为穷人税,就失去了征收个税的所有意义!
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在《21世纪的资本》中指出,对富人征税,通过政府转移支付给穷人,是缩小贫富差距的有效途径。就税制而言,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最有效的税种,但我国个人税收收入的60%以上来自劳动人民,显然不利于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如果把收入分为低、中、中、高五类,“低、中、低”收入群体属于“贫困的下中农”,他们面临着巨大的生活压力,不应该纳税。“中高”收入群体属于“富农地主”,是主要的征税对象。在欧美发达国家,收入最高的10%群体是
王跃军-洋子:门槛是个伪概念。抵押、维护和抚养费用不包括在内。都是流氓。
马靖昊说会计:免税额不能说是一个虚假的概念,但正是因为扣除了免税额,中国的个税才似乎属于所得税的范畴。其实真的属于流转税的范畴,扣除额包括房贷、维修、赡养等费用才能称为个人所得税。
1980年实施《个人所得税法》,免税额定800元。事实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个人纳税的目标仅限于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当时普通人的月收入几乎达不到800元。2006年免税金额增至1600元,2008年调整为2000元,2011年再次增至3500元。显然,与1980年的800元相比,实在太低了。
30多年前开征一个税种,免税额800元,对富人来说确实是个税种,因为当时平均月薪只有40元左右,免税额是平均月薪的20倍左右。当时月薪800块钱的很少见。目前平均月薪4000元左右。按照20倍计算,8万元的免征额是合理的。不要被8万元的免征额吓到,基本相当于1980年的800元。只有按照这个免税额度征税,才能真正体现一个税种丰富的税收特性。
时间抹:不过,鸡蛋没啥用。以前都说先富带动后富。现在,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
马靖昊说会计:以个税为例,第一原则是能力原则,也叫量能原则,即高收入者多缴税,从而达到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可以说,目前大部分城市居民月平均消费支出都超过了3500元的免征额标准。如果加上住房和汽车的支出,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平均消费支出超过3500元,意味着人民的一些基本消费支出被强制征税,从某种意义上说,税收成了“穷税”。这简直失去了收税的意义,完全是为了税而税!
古城香巴拉老:每个月入不敷出的时候还不忘交税,多伟大啊!
马靖昊会计说:不应该向穷人征税。不仅不应该征收,还应该补贴穷人。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7级累进制,最低税率为3%,其次是10%、20%、25%、30%、35%和45%。如果中国是一个高福利国家,没有人需要担心他们的未来。这么高的税率没有问题。关键是中国现在和未来都不具备成为高福利国家的条件。大部分没有实现财务自由的人,都在为自己未来的生活担忧。在这种情况下,过高的累进税率可能会留下避税和逃税的隐患。
斗鼎2003:老板和我一样低薪,不交税!
会计马靖昊说:的确,目前的高税率让许多老板支付低薪,但却把家庭和个人开支纳入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在我看来,45%的最高税率至少应该等于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到25%。这样就不可避免的会有一些企业主钻空把自己的工资定的很低,也会让企业里更优秀的员工付出更多。在这方面,香港的税率是非常合理的。公司利得税和个税的最高税率是一样的,都是16.5%,基本避免了部分企业主将家庭和个人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的情况。当然,我也不会指望中国的税率这么低。
从长远来看,新一轮税制改革将分为四个步骤,包括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及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以家庭为纳税人,按照劳动收入、财产收入、意外收入等进行分类纳税,在确定合理的免税金额后,税前扣除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抵押贷款利息等费用。
全在上海:纳税后没有荣誉感。因为是暂扣!
马靖昊说会计: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制度是经济学家最大的发明。预扣的钱是在进入个人口袋之前“完成”的。真的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税收的“痛苦指数”降到了最低!
现实中,所谓的最优税制是不存在的。通过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很难找到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税收制度。至于怎么改个税,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把个税回归到它的征税目的上,千万不能让它变成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