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凭证的内涵与外延判辨
出口退税证书的内涵和外延确定如下:
所谓出口退税凭证,是指申请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银行出具的结汇水单、外汇核销单等证明文件。这些文件由海关、商检和外汇管理部门管理和签发。出口退税凭证是企业或个人申请出口退税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文件,也是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重要依据。出口退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出口环节依法将其他环节已经征收的税款退还给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单位的活动。出口退税制度的实施是国家鼓励出口创汇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促进中国商品以不含税的成本进入国际市场并参与竞争。因此,对于已经在国内征税的产品,如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特别是消费税,在出口时将依法征收的税款返还给出口企业,以保证中国商品在同等税收条件下与外国商品竞争。因为出口退税凭证可以办理出口退税,所以一些不法分子就拿着出口退税凭证的想法,以各种方式进行出口退税诈骗。所以刑法要规范,不然国家的经济命脉就毁了。
出口退税凭证犯罪对象的具体外延由法律法规规定。包括海关盖章的产品出口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和出口产品采购发票;银行出具的出口结汇水单;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核销单”。具体规定,如1994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1)购买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复印件)或普通发票。申请退还消费税的企业还应提供由工厂出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字的《税务(出口产品专用)缴款书》。
(二)出口商品销售明细账。负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认真核对销售明细账和销售发票,并加以确认。企业申请退税时,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税票和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原则上应由企业在申请退税时附上。但对于少数出口业务量大、出口口岸分散或距离较远、难以及时收回报关单的企业,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审核,财务制度健全且从未发生骗税行为的,可批准在三个月内延期计提。逾期未提供的,扣除退(免)税。
(4)出口收汇凭证。"
此外,1995年7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规定》还规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委托方在退税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二)委托方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出口收汇核销单(仅限出口退税)。如果出口代理协议规定受托方收取外汇,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不含出口退税)”。受托方将代理机构出口的货物和其他货物一次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复印件(不含出口退税)。
(4)出口代理协议复印件。
(5)提供销售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