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注册局关于规范金融类商事主体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金融商业主体登记的思考
相关问题通知
登记局各部门和区局登记(执照登记)科:
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商业主体登记的通知》,现提出以下操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1.申请设立银行业商业主体,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商业登记。
2.申请设立非银行商业实体,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金融”(含互联网金融。财务咨询等。),“借”等词。商业登记必须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
3.所有未经批准的金融商业实体不得注册。经批准的,应当按照相关鼻文件表述或者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以上规则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深圳市企业登记局
2016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