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期间税收优惠原则上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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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主任、发言人欧文·韩8日表示,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建议原则上延长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具体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各行业税负不增不减。

在解读中国政府网站2016年预算报告时,欧文·韩表示,从5月1日起,【/s2/】营改增【/s2/】试点范围将扩展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考虑到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实体经济面临的困难,方案设计中对改革的力度和节奏进行了适当安排。

欧文·韩介绍说,清理和规范政府资金的计划将在减费中全面实施。自2月1日起,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和绿化资金的征收标准降至零;停止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合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资金;取消违反规定设立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将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费单位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

“我们将加大减免税力度,研究将小微企业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欧也介绍道。

在完善有利于大众创业和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方面,欧表示,对种子阶段和初始阶段等创新活动的投资,包括天使投资,应协调研究相关税收扶持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风险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风险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研究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税收政策,给予中创空适当支持。

欧还表示,2016年,财政部将在实施结构性减税、减费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实施规模更大、效益更广、措施更精准的减税、减费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和交易成本。

发布于 2023-12-3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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