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逐步走向“个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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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无疑是每年两会代表们关注的焦点。在今年的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为十三五期间的税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楼继伟说:“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s2/]所得税制度。”

一时间,讨论多年的“调税起征点”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的声音所湮没。正如楼继伟所说,“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不公平的”。

虽然具体的税制改革措施尚未落地,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意味着将目前的11项分类收入进行适当合并,将工资、劳动报酬等经常性劳动收入合并确定为综合收入;利息等股息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等资本性收入为分类收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即在基本收入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教育、医疗等专项扣除。

这样,在综合收入相等的情况下,家庭负担教育、住房、医疗的个人可以缴纳更低的税收。

其实个税改革的初衷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让个税缴纳走上更加科学合理的道路。长期以来,“高收入者多交,低收入者少交”一直被视为纳税标准。然而,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由于教育、医疗和住房成本的增加,家庭生活水平不再完全由工资收入决定。

另一方面,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繁荣和发展,居民的收入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从以前的工资和劳动报酬收入,增加到资产收入在收入结构中的比重。从这个角度来看,单纯以工资为标准来调整个税起征点已经过时了。

因此,一直备受关注的“个税起征点调整”可能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社会科学合理调整收入差距的要求。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方式,不仅对综合收入不同的纳税人按相同的累进税率纳税,而且对综合收入不同的纳税人按不同的累进税率征税,真正实现了“多收少得”的原则。

引用业内部分人士的观点,单纯提高工资收入门槛意味着“一刀切”,为了充分发挥个税改革的作用,缩小贫富差距,个税改革必须“改变税制”,以实现“个性化”的新纳税政策。

诚然,由于个税改革的广度和复杂性,它仍然需要一个从“一刀切”到“个性化”的艰难改革过程。因此,在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同时,要增强监管能力,注意避免“个性化”纳税体系中容易出现的漏洞。

发布于 2023-12-3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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