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人该注意五大问题
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管理最大的特点是不重复征税。税务机关利用金税工程系统严密监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增值税纳税状况,是典型的“票控税”税种。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是发票问题最突出的领域。因此,【/s2/】业务改革增加【/s2/】后,四大行业增值税管理应更加规范,努力防范涉税行政和刑事法律风险。那么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扣款凭证管理
营改增后,普通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当销项税额固定时,企业增值税税负取决于进项税额。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抵扣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纳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应当具有书面合同、完税凭证和境外单位的报表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因此,“三票一证”的取得和管理直接影响增值税税负,企业应重视进项税发票和凭证的管理。
规范财务会计
增值税制度下,对企业财务会计的规范性要求很高。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不完善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的纳税信息的,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税务核算不符合的,直接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11%、6%)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同时,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提供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计算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从事免税、减税项目的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经单独核算,不得免税或减税。因此,会计不是简单的财务问题,也是税收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增值税全覆盖后,企业不再需要单独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要根据具体业务内容正确选择税目和适用税率,尤其是混合销售和混合经营的情况下,避免税收风险的发生。
防止虚开发票的风险
目前在刑事立法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罪量刑更为严厉。统计显示,涉税犯罪企业负责人中,有70%以上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单位违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因此,防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从“收票”和“开发票”两个方面进行控制,从根本上防止犯罪风险的发生。
集团业务流程再造
增值税相对于营业税的优势之一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有利于行业细分和专业化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因此,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外包一些服务来专注于核心领域。比如营改增后,房地产施工企业选择委托或自营车辆运输,可以提前计算税负差异。自营运输队消耗的非独立核算的油料、配件、正常修理费用等项目,按17%的税率扣除,委托运输企业发生的运费,按11%的税率扣除。企业集团可以根据实际计算做出选择。此外,在业务流程节税规划中,企业税务人员应在掌握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自身的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以创新思维推进集团税务规划。
依法进行税收筹划
对于企业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企业税务筹划空拓展。具体来说,首先,生活服务业的小企业可以根据经营规模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第二,营改增后,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直接影响买方的增值税税负。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更倾向于选择同时也是一般纳税人的上游供应商,从而合理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三、商业性质策划。对于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业务领域,要通过业务内容的规划和优惠标准的满足,努力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第四,科学规划纳税时间,拖延纳税无异于获得无息贷款。因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与交货和结算方式有关。因此,企业可以通过规划服务合同来延迟纳税义务的产生。特别强调的是,纳税人身份、业务流程、业务性质、核算方式、交付结算方式的规划,应当在税法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