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不可不知的三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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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建筑纳税人将告别熟悉的营业税,转而缴纳不熟悉的增值税。准备时间不多了,建筑企业财税人员忙着参加政策培训,确认已增薪增税纳税人的登记信息,测算税负变化...税制变化很大,税率从3%跃升到11%。建筑企业应该重点解决哪些问题?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保证税负不发生较大变化?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领导和建筑行业税务专家,请他们解读政策要点,为企业备战提出建议。

7个关键词:详细解释政策的核心要点

○税率和征收率:11%和3%

○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可以申请汇总纳税

"跨境"经营:在服务发生地预付货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预付款纳税义务时间:收到预付款之日

○清关工:可以选择简单的计税方式

○甲方提供的项目:可以选择简单的计税方式

○过渡性政策:老项目可以选择简单的计税方式

“试点纳税人应尽快熟悉36号通知的内容,及时掌握各项增值税管理规定,妥善处理过渡期增值税。”山东白城纳税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华说。

36号文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构成了建筑业改革的主要政策和实施措施。

建筑业改革的政策和实施措施有哪些亮点?以及之前营业税制度下的规定。董华从七个关键词做了详细的解读。

发布于 2023-12-31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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