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出新规了!5月1日后营改增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么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s2/]增值税试点项目文化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16]25号),明确了营改增试点项目文化建设费的政策及征收,通知将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中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中国没有营业机构的,广告服务的接受者为文化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文化事业建设费交多少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费单位)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金额=开票销售额×3%
开票销售额,即从为付款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而获得的所有含税价格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出版商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付款人抵扣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予抵扣。
按规定代扣的文化建设费,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代扣代缴金额=含税已付广告服务价格×费率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地点和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时间和地点与缴纳人缴纳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和地点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缴纳人增值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应当将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住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人的增值税缴纳期限相同。
扣缴义务人缴纳文化事业税的期限,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免除文化事业建设费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每季度缴纳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月销售税金不超过3万元(含)且每季度销售税金不超过9万元(含)的缴纳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从5月1日起,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
营区改革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文化事业建设财务预算管理。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另行制定。《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项目文化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13〕8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