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的全方位效能
营改结合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改革,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将是积极的、全面的、深远的。营地改革的积极影响需要通过制度政策的动态优化和市场实体对商业模式的及时调整来逐步释放和显现。营改增的改革将在未来空深化,如税率的退化、扣款制度的完善、集团税制的探索和细化等。
结构性减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呼应关系。首先,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体现了供给侧结构改革中制度供给的本质;其次,减税是供应方结构改革的主要措施之一。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不景气和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通过营改增对企业进行减税,可以在短时间内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降低经济。整体运营成本有利于对冲经济下行风险,稳定经济增长;第三,营改增和减负范围不同的结构特征正好可以呼应中国结构改革的重点。
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营改增试点工作已推进到全面覆盖阶段,涵盖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等领域。为确保营改增改革顺利推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行业管理、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等多项公告。仅财税改革方案(财税[2016]36号)就有3.9万字,是中国税收史上最长的政策文本;涉及近1000万纳税人,是此前营改增纳税人总数的近1.7倍;全年营业税约1.9万亿元,约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80%。
这样,2016年5月1日以后,我国营业税已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实现了商品和服务的全覆盖。同时,此次改革将房地产纳入抵扣范围,2004年开始的相应增值税转型(从生产到消费)基本到位。除了上述“双扩”(扩大税收征管和抵扣范围)之外,营改增试点改革还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保证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减轻企业税负。为了保证这一点,税率也不能太高,改革方案中安排了很多过渡性政策,比如在“抵扣税法”的基础上引入“价值抵扣法”(抵扣进项税)(在旅游业实行差别征税等。),并对一般纳税人的具体应税行为适用简易方法(如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的简易征税方法);二是在继承原营业税条例和此前营改增试点方案(财税[2013]106号)的基础上进行完善。改革方案力求最大限度继承原营业税条例的合理内容,同时保持方案框架设计与原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3]106号)一致。比如,目前营改增改革试点方案附件1中关于税目的说明,大多继承了原营业税条例中的相关说明。同时,最新的经济发展也体现在方案中,如根据200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编码,将商业服务与其他服务行业分开作为单独的税目。这项改革计划必将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产生全面而深远的影响。
通过结构性减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新常态对冲经济下行压力
结构性减税可以从不同角度理解。从整个国家税制来看,可以理解为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也可以理解为降低某些税种的收入或税负比重(不排除增加某些税种的收入或税负,如资源税、环境税)。具体到某个税种,可以理解为对某些行业(行业)和某些企业的减税,比如对企业的R&D活动减税,对小微企业减税。
营改增是近年来覆盖面最广、力度最大的结构性减税,对经济繁荣和结构演进影响巨大。营改增的减税效果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型而减税,二是营改增后因抵扣范围扩大而对原增值税纳税人减税。因此,营改增试点中的减税不仅涉及试点纳税人,还涉及原增值税纳税人。据统计,截至2015年,中国因营改增试点而减税6412亿元。其中,原增值税纳税人减税3279亿元,试点纳税人减税3133亿元。这一轮综合营改试点改革,预计将再带来5000亿元的减税。企业感受到的减税是一种更积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激励,具有改善经济繁荣的效果,有利于对冲下行因素,引领经济增长下滑过程中的新常态。
营改增减税的“结构性”特征是减税程度因行业和企业类型而异。2016年5月前,对生产性R&D服务投入较大的原增值税纳税人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减税,对于年营业额不足500万元的小微企业,以及专业化分工精细、分包现象普遍的新兴企业(因为增值税的“绝对征收与增值税征收”机制取代了营业税的“绝对征收与全额征收”机制),减税效果明显。2016年5月1日以后,土地和房地产高投资(购买或租赁)、道路交通成本高的行业税收负担将大幅下降,典型的仓储运输一体化邮政快递行业将在本轮改革中大幅减税。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营改增试点改革将大大减轻小微企业和频繁转包的新业态的税负痛苦。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利润微薄,所得税负担相对较低。税负主要集中在流转税上,也就是营业税,因为营业税的特点是无论盈利与否,都有收入,也就是有税收,税负自然很痛苦。一项调查显示,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款中,至少有62%是流转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出版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研究报告》)。小微企业虽然有门槛政策,但只有年营业额低于36万元(2014年10月前24万元)的小微企业才能享受。营改增后,对于当年营业额36-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来说,税收负担的减轻是相当明显的。对于过去适用5%营业税税率的小微企业,税负从5%降至2.9%,降幅为42%。对于频繁转包和分包的新业务形式,营业税“全额全额征收”的特点使得项目价值(价格)的税负随着流转而增加,没有任何增值。虽然理论上营业税负担最终可以随价格转嫁给消费者,但短期内决定价格的是供求因素,所以短期内仍然对企业形成现实负担。营改增后,增值税“上征下抵”机制很好地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因此,新格式的整个产业链的税收负担非常明显,这是在行业
对于链条中任何一个节点的企业来说,税负痛苦都会减轻。
中国当前的供给侧结构改革是一项基于理论反思、结合实际国情、借鉴国际经验的系统工程创新。它的愿景是全球性和长期性的。其实质是以改革为先导,以结构优化为重点,以制度创新推动管理创新、科技创新等整个体系的创新。首先是制度供给。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自然可以看到结构性减税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间内在的逻辑呼应关系。首先,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体现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制度供给的本质,新的制度安排必然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其次,减税是供给侧结构改革的主要措施之一。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不景气和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企业减税可以在短时间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从而降低经济。整体运营成本有利于对冲经济下行风险,稳定经济增长;第三,营改增和减负范围不同的结构特征正好可以呼应中国结构改革的重点。应实施中国供应方的结构改革,以提高中国供应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能够满足中国消费“升级版”的供应能力。这种供给的增加只需要创新和创业,增加R&D投资和促进专业化。细分和新业务开发(电子商务、快递、互联网plus)均可实现。营改增的试点改革,正是为了消除财税机制对这类行业(企业)发展的障碍,给予合理的减税,释放经济的潜力
促进中国经济和产业的专业化细分和升级
发展第三产业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产业精细分工是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分工越细,行业越有可能升级发展。营业税“路征全征”的特点,形成了第三产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营改增后,增值税“路征路抵”机制对产业分工是“中性”和“鼓励性”的,从而消除了阻碍第三产业发展和专业化分工的原有机制约束,特别是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将辅助产业推向市场,从市场购买辅助服务。比如上海第三产业比重从改革前一年(2011年)的58%上升到2016年第一季度的70%。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从2008年的18%增长到2015年的40%,占服务业的60%。2015年,生产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速快于服务业。这些成就与营改增后为第三产业发展创造的制度环境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制造业转型升级也是新常态下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引擎。一方面,制造业转型升级有赖于R&D加大投资以提升竞争力;另一方面,它需要创新商业模式,如通过总集成和总承包促进制造服务,从销售产品到销售设计和服务,然后向整个产业链的生态圈发展。营改增后,R&D投资和实物投资享受相同的增值税抵扣政策,鼓励制造业购买R&D服务,促进产业升级。同时,营改增将加快专业化分工,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和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的社会合作,解除原有营业税制度对制造业服务和产业链协调发展的瓶颈制约。
更重要的是,营改增可以促进某些行业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典型的例子是建筑业:多年来,建筑业上游的砂石、土方等原材料供应渠道分散,供应商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规模小、市场集中度低的个人。营改增后,建筑业适用税率由3%提高到11%,建筑业上游企业必须尽可能获得增值税抵扣,以减轻税负。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给下游施工企业提供可以规范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积极兼并重组砂石等上游施工原材料,做大做强,提高市场集中度。外卖和快递行业也会存在类似的情况。
出口转型也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在于从产品出口大国向服务出口大国转型。过去,由于营业税没有退税机制,服务出口不能享受与产品出口相同的出口退税,所以我们的服务在国际市场上以含税价格竞争,不利于出口转型。营改增后,中国的服务出口将免税或零税率,这自然有利于服务出口,促进出口转型。2013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达到2105.9亿元,2015年达到2881.9亿元,年均增长17%。2015年,现代服务业出口增速明显,远高于所有服务出口(9.2%),其中电信和计算信息服务出口同比增长25%,专业管理和咨询服务出口同比增长13.6%,广告、文化娱乐服务和知识产权费用出口分别增长37.1%、43.9%和64.9%。上述经济结构和产业升级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营改增的改革是不可或缺的。
打通扣链,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信用良好、实力雄厚的市场环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必然要求,需要税收制度和政策的统一。营改增后,所有行业和企业实行统一的增值税制度,开辟了服务业内部和第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在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时代,不存在产品和商品可以抵扣但服务不能抵扣的“歧视”。这为形成和完善全国统一市场奠定了制度基础,为产业发展创造了更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了行业(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同时,增值税“上征下减”机制自然形成市场上买卖双方的自动约束和监督机制。如果买方扣除,卖方必须纳税。同时,增值税发票管理是“金税工程”的重点,其使用和管理要求远高于原营业税发票。未来,空将通过使用虚假的营业税发票来抵消成本,从而减少利润和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将对促进市场主体的行为,堵塞税收漏洞,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另外,对于微观市场实体来说,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都有自己的竞争优势。比如大中型企业,因为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为客户提供高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比较优势。同时,征收率低的小微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较轻,在产品或服务价格上会有优势。所以营改增既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又鼓励企业尽力而为,有利于大中型企业推动“规模经济”,有利于小微企业在“基层”的创业生存。当小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发展到接近“一般纳税人”的临界点时,营改增将鼓励此类企业全力扩张,进而以标准增值税发票获得上下游客户的稳定关系,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迫使企业规范内部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增值税管理规范化程度远高于营业税,一方面是买方努力获取合规抵扣发票所致,另一方面是“人民币”等增值税专用发票高标准管理要求所致。管理是否规范,对企业缴纳增值税有重要影响。因此,营改增必然会迫使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不仅包括提高财务管理能力,还包括采购管理模式(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等)的管理能力。),供应商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和客户(企业客户或个人客户),IT系统升级改造。因此,营改增将迫使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效率,规范行为,这无疑将提高中国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