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五大财务对策

lijie43
lijie43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0 人点赞了该文章 · 6 浏览

加强对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的管理

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后,可抵扣进项税直接决定了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只有取得符合要求的进项税发票,才能达到抵扣税款的目的。

原材料采购和工程分包是建筑企业两个重要的进项税来源。因此,选择合适的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加强管理,从进项税来源上严格控制,成为建筑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建筑企业管理水平低,规章制度不完善,对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几乎每个建筑企业在其合伙人范围内都有大量的中小企业和民营公司,各种合伙人良莠不齐。

相当一部分供应商和分包商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导致改革后增值税难以抵扣,无法减轻企业税负。然而,这种“营改增”给了建筑企业一个加强对供应商和分包商控制和管理的机会。施工企业应牢牢抓住这一机遇,完善自身对供应商和分包商的管理和监督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对供应商和分包商进行认真细致的整理和筛选,坚决消除不符合项。在减少中小供应商分包商数量的同时,尽可能选择实力和信誉较好的大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为获取合规进项税发票提供有效保障。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该改变选择供应商和分包商的观念,不应该把低价作为唯一的措施。而是要综合考虑供应商和分包商的各种条件,在保证质量和比价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和分包商,为增值税的顺利抵扣提供可靠保障。

另外,由于很多建设项目地处人口稀少地区,施工企业往往采用就地取材的方式,表面上节省了一部分路费,但造成增值税无法抵扣,原材料质量无法保证的情况。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筑企业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和反映这一问题,争取政策支持,与其他企业沟通合作,建立完善的行业规章制度,找到问题的解决办法,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真正落实政府“营改增”的减税目的,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另外,目前我国建筑企业普遍存在挂靠经营的情况,很多中小型单位都挂靠大型建筑企业。虽然这样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由此带来的问题也不容小觑。比如这些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限制,管理工作薄弱,相关财务人员水平相对较低,对增值税发票的识别、管理和使用的认识不是很规范,甚至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

因此,“营改增”后,施工企业要清理整顿下属挂靠单位,教育培训相关财务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实行统一的税收援助和规划,将挂靠单位的税收风险降到最低。

提高收入质量,合理确定合同价格

(1)尽可能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的施工合同。

营改增后企业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多的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承包结算工作”的合同模式。这是因为建筑企业的进项税大部分来自材料的采购,材料的抵扣比例也是最高的(17%的进项税率)。只有签订尽可能多的包工包料合同,才能增加进项税的可抵扣金额,从而减轻企业的整体税负。

反之,如果签订了“清仓”合同,材料供应商直接将材料出售给甲方,开具以甲方名义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然后由甲方将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使用,施工企业就没有机会抵扣销项税额。只剩下部分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项目留给施工企业扣除。从前面的分析来看,施工企业这部分费用相对较少,可抵扣部分更少。以XX工程公司承包的铁路通信建设项目为例,对“承包工程及材料”和“承包工程”进行了分析

两种情况下税收负担的变化:

从上表可以直观地看到,合同由“工料承包”变更为“工清承包”时,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增加49.906万元,增幅为16.40%。

工程承包企业(甲方)之所以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是为了避免工程施工企业(乙方)随意涨价,节约材料成本,保证材料和工程质量。但营改增后,“包工”的建设模式只能给乙方带来税负增加和企业利润减少,所以乙方肯定会采取偷工减料等措施抵消税负增加的影响,对工程质量造成很大隐患,违背双方初衷。

在此,笔者建议,甲方可以提供原材料供应商,由乙方来框定价格和支付,从而获得以乙方名义开具的发票,以保证该增值税由乙方抵扣,既可以降低乙方的施工成本,又可以维护甲方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的愿望,一举两得。

(2)营改增后,如果建筑企业按原来的方式经营,企业的税负水平必然会增加。因此,为了减轻税收负担,施工企业一方面要积极寻求转移税收负担的途径,另一方面要从合同招标、确定收入来源等方面调整原有的定额收费和投标报价模式。

建议在投标报价模式中,甲方报价采用“所得税不含税价格+税金”的报价模式,增值税销项税纳入报价体系,合理转移税负。当然,建筑企业在产业链上下游之间转移税负的能力,取决于能否在原有报价之外加价,向客户收取额外的增值税。

比如某知名网络运营公司(简称X公司)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X公司借“营改增”之机,将其网站广告业务服务费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6%,自2012年4月1日起,公司为客户开具的发票由原来的营业税发票改为增值税发票。公司提价的实质是将公司6%b比率利润上的“业务改革与增加”的影响转移到下游企业。如果原价1000万,现在涨到1060万。

换句话说,X公司对这一举动做出回应后,“营改增”并没有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而是使其在进口端和销售端都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并单独享受了此次改革的红利。

由此不难发现,X公司采取对策后,在两个方面给公司带来了好处:

第一,它不仅消化了改革前应该承担的5%的营业税,还通过差额增加了公司的利润。

第二,通过此举,X公司不仅将6%的增值税税负完全转移给下游企业,还通过上游企业获得抵扣的进项发票,通过上下游企业的税负转移达到降低自身税负水平的目的,可谓一举两得。

通过上述X公司的实例,为建筑企业提供了一定的参考。虽然X公司的做法不一定直接适用于每个施工企业,但施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可以遵循这种做法。能否提高合同价格,取决于市场的议价能力和转移税负的能力。一般来说,生活在整个产业链上游的企业税负转嫁能力较强,而生活在下游的企业税负转嫁能力较弱。建筑业的上游总承包商可以让下游分包商开具专用发票,下游分包商可以让其分包商开具专用发票。他们越是分包,企业规模越小,议价能力越弱,转嫁税负的能力越差。

加强成本管理,提高免赔额

(1)适当提高非核心业务外包比例。

在某种程度上,企业和人一样,精力和资源有限。如果一味追求全面性,把生意摊得太大,希望在主业和副业两方面都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往往适得其反。

所以“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可以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最有优势、最有前景的业务上,这就是所谓的“好钢用在刀刃上”。对于企业的非核心业务,可以考虑分包出去。这样可以有效的配置自己企业的资源,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也能充分发挥其他企业的优势项目,促进全社会的共同进步。

比如建筑企业承接一个项目后,可能会考虑将人工成本相对较高、技术含量较低的部分进行分包,如开挖土石方、铺设光缆、架设通信杆等。,给一个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既可以减少本企业的人工费用,又可以从分包企业获得可抵扣的进项发票,一举两得。

(2)注意价格折扣点。

本文提出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应优先考虑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但是,当小规模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质量有保证,价格低于一般纳税人时,企业应该如何做出选择?是否还应该坚持选择高价的一般纳税人?答案是否定的。

考虑到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税务机关出具),我们可以通过计算价格折扣的临界点,为供应商的选择提供依据。计算结果如下:

如上表所示,当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时,价格折扣临界点为60.81%,也就是说,当小规模纳税人价格为一般纳税人价格的60.81%时,两者选一个都可以,没有区别。低于这个比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高于这个比例,选择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0(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价格折点为84.02%。即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低于这个比例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推进固定资产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1)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优先作为供应商。

对现有设备供应商和施工安装人员进行梳理,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淘汰小规模纳税人或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交易价格。此外,采购过程中的运费也应在相关合同中规定,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合理安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改革后,购买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税,减轻企业税负。因此,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针对不同的项目、不同的部门、不同的用途制定详细的计划,以最大限度的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

(3)企业在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时,应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合同的签订和发票的领取要及时,避免年内税负不平衡的问题。特别是在我国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大规模启动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更应该注重把握投资节奏。

调整产业结构,转向高附加值业务

目前,国内建筑企业的模式相对于国际企业来说比较简单。首先,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并不完善,很多企业为了中标,采用低价竞标、暗箱操作等手段承揽工程,造成整个建筑行业企业毛利率低,很多企业以低利润甚至负利润经营。

其次,原材料市场价格不稳定。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钢材、木材、水泥、光缆等基本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此外,近年来劳动力成本也在上升,这些都推高了工程项目的成本,降低了企业的利润。

此外,施工企业长期存在的应收账款催收问题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是因为建设单位(甲方)在项目建设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而用工单位(乙方)处于相对劣势,从而导致提前施工、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加剧了建筑企业的经营风险,阻碍了整个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低水平、低能力——低附加值项目——低收入、低利润——低积累、不发展——低水平、低能力”是对建筑业现状最准确的描述。“营改增”后,由于税负增加,建筑企业本已很低的利润将进一步降低。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建筑企业必须改变经营模式。与国际主流企业相比,中国建筑企业的商业模式简单,另一个重要的差距是利润重心的差异。

目前,国际上很多优秀的建筑企业都集中在工程项目的前期和后期,主要依靠项目设计、咨询和材料采购来获取相对较高的利润。

相比之下,国内企业仍然采用旧的业务发展模式,专注于建设阶段,依靠“干”项目获取利润,不仅辛苦,而且整体利润率较低。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建设项目日益呈现出规模化、专业化和发展化的特点。中国建筑企业的旧商业模式已经逐渐跟不上时代的行业发展。只有做出积极的回应,我们才能在未来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站稳脚跟。

我国建筑企业可以模仿国外优秀企业的发展经验,采用“设计-采购-施工”的经营模式,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将企业利润增长的重点向经济附加值较高的上游行业靠拢,告别单纯依靠施工获取利润的经营模式,向“设计-规划-采购-施工”的全方位生产模式发展。重点可以放在以下三个方面:

(1)提高产品差异化。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大量固定资产投资升级基础设备,用这些采购的机械化设备代替人工,实现目标项目的产业化,使项目的每一部分都是半成品或组件,可以大大提高产品的差异化。

(2)适当发展多种产业。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不仅继续立足于自己的优势领域,还发展产业链的其他部分,积极向高附加值领域迈进。拓宽企业经营范围,提高核心竞争力。

(3)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企业资产更新,增强企业经营实力。扩大技术含量高的商家比例,尽量避开人工成本比例大的商家。“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还可以产生进项税进行抵扣,从而减轻企业税负。中国的建筑企业也可以利用这一重要机遇升级设备和技术,降低劳动力成本,最终提高整体竞争力。

发布于 2023-12-31 09:59

免责声明:

本文由 lijie43 原创或收集发布于 火鲤鱼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可联系本站删除。

火鲤鱼 © 2025 专注小微企业服务 冀ICP备09002609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