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
中国会计愿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优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服务提出20项要求。
通知称,自3月5日营改实施以来,通过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各地办税服务机构秩序良好,计费系统运行正常,营改试点开局良好。为了再接再厉,推进营改增试点二期工作,确保营改增后纳税人顺利申报,提出了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纳税申报的宣传和培训
6月,营业税上调后,纳税人将迎来第一个纳税申报期。针对部分纳税人首次不熟悉申报流程的实际问题,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申报的辅导和培训,提前做好各种纳税申报的样表,帮助填写“二维码”等。,并通过网站和移动应用主动推给已入营的纳税人,帮助他们掌握报税。同时,根据税收政策的调整,要及时更新“二维码”。
二、做好纳税申报现场和现场辅导工作
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辅导小组,增设预审岗,加强现场辅导和现场审核,帮助纳税人正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要组织税务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主动深入重点企业,特别是要为样本企业提供上门指导,帮助纳税人正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指导其进行网上申报,确保所有样本企业在6月10日前完成申报。
第三,确保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
地方税务机关要重点指导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报备案工作,确保纳税人全面准确申报,确保减免税政策落到实处。
四、做好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公示工作
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不需要增值税发票认证,且具有税收抵免A、B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获得卖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者可以停止扫描认证。各地税务机关应通过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和操作视频,加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宣传力度,帮助纳税人掌握登录检查方法,落实取消认证的便捷措施,真正减少纳税环节,减轻双方的税负。
5.积极引导改变阵营的纳税人网上申报。
地方税务机关应在尊重纳税人意愿的基础上,针对营改增试点涉及纳税人数量多、业务格式差异大的实际情况,积极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征税、自助征税、移动征税等多种征税方式。
六、设立纳税服务大厅首次申报专用窗口
地方税务机关应结合当地办税服务大厅的纳税人数量,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大厅的纳税人专用窗口和专用通道,方便首次申报的纳税人顺利办理申报业务,避免纳税人对纳税流程和纳税地点不熟悉的影响。
七、错峰预约纳税人申报
地方税务机关要科学预测需要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的财务会计状况合理划分申报期限,分批约见纳税人,引导纳税人错峰申报,缓解申报高峰压力。在报告所述期间的最后几天,应特别注意避免税务服务大厅过度拥挤。
八、帮助纳税人选择合理的纳税地点
地方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同城给纳税人纳税带来的便利,建立纳税服务大厅等待状态实时发布机制,让纳税人通过官网、手机APP、微信、短信等多种渠道实时了解纳税服务大厅的等待状态。,合理选择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征税,避免纳税人过度集中造成征税不力、效率低下等问题。
九、探索建设国税和地税“一个窗口”服务
地方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和密切合作,通过设立互助窗口、建设纳税服务大厅和共建政务中心等方式整合纳税服务资源。如果已经实现联合纳税,需要根据窗口业务量的变化,及时调整业务办理窗口和服务人员的数量,最大限度地发挥窗口资源的整体效率,缩短纳税人纳税的等待时间。地方税务机关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全功能、一窗口”纳税服务,缓解办税大厅窗口压力。
X.进入窗口实现全过程
对于派驻政务中心的税务窗口,要完善派驻职能,充分授权到位。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通过增设窗口和人员,努力达到规范全功能办税服务大厅的标准。在此基础上,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送达”的工作要求,确保同一事项能够全程完成,不得以需要税务机关内部其他部门签字盖章为由,允许纳税人往返政务中心和税务机关。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纳税人做好“三证合一”的宣传解释工作,重点说明按照“三证合一”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办结后,工商税务登记工作已经完成,无需到税务窗口办理税务登记。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督落实,及时在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开展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
XI。确保服务体系和底层职责得到实施
一线窗口单位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延时服务制、绿色通道制、移动导税制、领导值班制等自下而上的服务体系和责任,确保纳税人的业务做到有人办理、有人协商解答、有困难的人解决。6月报告期内,地方税务机关领导应亲临一线,负责税务所的全面指挥和协调,及时处理税务所工作中的问题和突发事件。
十二、提高12366热线咨询的质量和效率
鉴于营改后纳税人业务咨询量不断增加,各地12366中心应进一步充实营改专项咨询线力量,增加设备,增加人员,科学排班,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控制质量,确保12366纳税服务热线畅通。同时,加强对代理人的培训,加强对回答准确性和服务规范性的评估,确保回答口径一致、内容准确。
十三.建立难题解决机制
各地税务机关要建立疑难问题解决机制,定期收集整理疑难问题和热点问题,送业务部门研究确定解答口径,及时维护在12366税务知识库中,推送到办税处咨询岗,确保咨询解答及时准确。
十四、做好房地产交易代征税指导服务
鉴于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地产增值税征收业务流程相对复杂,涉及自然人,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引导力量的配置,在各征收场所设置税收引导人员,提供全程税收引导服务,维护税收秩序,确保房地产交易申报顺利有序发展。同时,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税务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主动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和税务咨询工作。
十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地方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业务优势,进一步密切合作,加强沟通交流,共享涉税信息,共同解决增加业务的纳税人提出的难题。实行首问负责制,纳税人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办理涉税事宜或寻求涉税帮助时,负责联系的税务机关应全程负责涉税业务的指导和协调。纳税人不要因为配合不够而在国税局和地税局之间“跑来跑去”。
十六.建立先收后做的机制
发生紧急情况时,地方税务机关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如因系统故障、停电等因素导致故障,各办税服务大厅可先收集纳税人信息,延时加班处理,完成后主动通知纳税人前来办理后续事宜。
十七、加强对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管
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纳税人对业务培训和技术服务的要求。服务单位存在服务不到位、非法搭售设备软件或者乱收费等问题的,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整改。严格按照《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十八、加强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的宣传和指导
地方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政策宣传,消除社会上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误解。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向卖方提供买方名称(非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户信息,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商品、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索取增值税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者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和电话、银行和账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19.严肃查处以营改增为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
针对个别企业以营改增为名,故意曲解政策,借机涨价谋取不当利益的情况,地方税务机关要做好营改增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每个企业和纳税人都能充分了解营改增政策。对于以营改增名义涨价、违反价格诚信、涉嫌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
二十、畅通投诉渠道,维护纳税人权益
拓宽纳税人诉求表达渠道,畅通12366热线、税务网站、微信平台等多渠道投诉回应机制。进一步缩短投诉响应时间,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当场投诉,立即处理;投诉后,最多加快3个工作日,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通知》强调,地方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纳税服务落实不力的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各地要在2016年6月10日前将实施情况和改进建议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