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下,新老项目对甲乙双方在税负方面产生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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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下,新老项目对双方税负有什么影响?

一、甲方:

1.新增项目:只能选择一般计税方式。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销售额*11%

销售金额=(总价和额外成本-本期允许扣除的地价)÷(1+11%)

所以税负的增减取决于售价、进项税额和土地出让金的多少。

具体到一个项目,需要测量分析。

新取得的土地,地价一般较高,一般可以取得进项税(进项税要根据实际成本考虑,营改革后很难取得乙方的虚假增值税发票,因为涉及刑事犯罪)。正常售价下,一般税负会略有下降。

对于前期收购的土地,地价普遍较低,而且由于土地收购方式不同,土地出让金的大小会有很大差异(比如毛地、清洁地),能否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制(印制)的财政票据,会对抵扣金额产生影响。进项税一般也可以取得(进项税要根据实际成本考虑,营改增后很难从乙方取得虚假增值税发票,因为涉及刑事犯罪)。正常售价下,很难说税负一定下降,需要计算确定。

2.老项目:可以选择简单计税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法。如果选择一般的计税方法,会计模式与新项目相同。

如果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

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

应付营业税=销售含税*5%

因此,增值税负担必须比营业税下的税收负担减轻。另外,由于单纯税收的投入是不可抵扣的,所以成本都是含税成本,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20%。

二.乙方

1.新增项目:可选择一般计税方式。也可以在满足甲方项目或合同结算要求的情况下,选择简单的计税方式。

如果选择一般的计税方法: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销售额*11%

项目跨县(区)的,当施工服务提前发生时,应预缴税金为=(总价及额外支付的分包款)×2%

但返回机构所在地时,应按“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金”申报。

税负的增减取决于销售服务的金额和进项税额。

具体到某个项目,需要计算分析。一般来说,由于进项税的获取有限,税负可能会上升。

如果满足条件,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

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由于营业税,应付营业税=含税销售额*3%

因此,与营业税下的税负相比,增值税税负必须降低

3.旧项目:可以选择简单的计税方式。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式,会计模式与新项目中的一般计税方式相同。

如果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

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由于营业税,应付营业税=含税销售额*3%

因此,增值税负担必须比营业税下的税收负担减轻。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旧项目备案:

(1)2016年4月30日前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的建设项目;

(2)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项目。

如果作为旧项目归档:

需提供《施工许可证》(注明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日期)和合同(注明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日期)。其他材料等。

发布于 2023-12-31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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