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下,新老项目对甲乙双方在税负方面产生哪些影响?
增值税下,新老项目对双方税负有什么影响?
一、甲方:
1.新增项目:只能选择一般计税方式。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销售额*11%
销售金额=(总价和额外成本-本期允许扣除的地价)÷(1+11%)
所以税负的增减取决于售价、进项税额和土地出让金的多少。
具体到一个项目,需要测量分析。
新取得的土地,地价一般较高,一般可以取得进项税(进项税要根据实际成本考虑,营改革后很难取得乙方的虚假增值税发票,因为涉及刑事犯罪)。正常售价下,一般税负会略有下降。
对于前期收购的土地,地价普遍较低,而且由于土地收购方式不同,土地出让金的大小会有很大差异(比如毛地、清洁地),能否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制(印制)的财政票据,会对抵扣金额产生影响。进项税一般也可以取得(进项税要根据实际成本考虑,营改增后很难从乙方取得虚假增值税发票,因为涉及刑事犯罪)。正常售价下,很难说税负一定下降,需要计算确定。
2.老项目:可以选择简单计税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法。如果选择一般的计税方法,会计模式与新项目相同。
如果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
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
应付营业税=销售含税*5%
因此,增值税负担必须比营业税下的税收负担减轻。另外,由于单纯税收的投入是不可抵扣的,所以成本都是含税成本,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20%。
二.乙方
1.新增项目:可选择一般计税方式。也可以在满足甲方项目或合同结算要求的情况下,选择简单的计税方式。
如果选择一般的计税方法: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销售额*11%
项目跨县(区)的,当施工服务提前发生时,应预缴税金为=(总价及额外支付的分包款)×2%
但返回机构所在地时,应按“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金”申报。
税负的增减取决于销售服务的金额和进项税额。
具体到某个项目,需要计算分析。一般来说,由于进项税的获取有限,税负可能会上升。
如果满足条件,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
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由于营业税,应付营业税=含税销售额*3%
因此,与营业税下的税负相比,增值税税负必须降低
3.旧项目:可以选择简单的计税方式。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式,会计模式与新项目中的一般计税方式相同。
如果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
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由于营业税,应付营业税=含税销售额*3%
因此,增值税负担必须比营业税下的税收负担减轻。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旧项目备案:
(1)2016年4月30日前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的建设项目;
(2)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项目。
如果作为旧项目归档:
需提供《施工许可证》(注明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日期)和合同(注明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日期)。其他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