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已有地税发票四大问题的处理
目前仍有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印制发票,准备提供给纳税人。到目前为止,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下令调查。为了保证营改增试点后新旧税制的平稳过渡,做好地税与国税机关发票管理的衔接工作,以下小系列在此梳理一下关于营改增后现有地税发票的四大问题的处理。
一、地税库存发票的管理:
从2016年5月1日起,地方税务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地方税务机关不能再打印发票,但已经打印了尚未开具的发票。他们需要做好登记、编目、密封和销毁工作,并将销毁发票的类型、代码和编号通知国家税务机关。
二、关于使用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
2016年4月30日前,纳税人已收到地方税务机关印制的发票和本单位印制的发票,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如“特殊情况”是指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如博物馆、医院)使用的带有单位名称的发票。
三、关于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的注销问题:
地税和国税部门需要做好地税开具发票的清理和核对工作。
纳税人开具发票的审核和空白色发票的注销由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方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第一次收到国税机关发票的纳税人,在付清地税机关开具的发票后,可以领取;如果在国税机关收到发票的纳税人,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将被注销。
4.获奖发票的衔接:在实施获奖发票的地区,国税、地税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对已开具的获奖发票予以兑现,确保平稳过渡。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做好下一步与获奖发票相关的工作。
以上是营改增后对现有地税发票四大问题的处理。如果不了解,可以在网上搜索“更多大米”或者进入“大米问答[/s2/]”栏目提问。公司主要业务包括:0元注册公司、会计及纳税申报、工商变更、进出口退税、公司申请进出口权等相关业务。经验丰富的企业选择“更多”,详情请拨打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