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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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国水办转字[2016]240号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和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国税发〔2016〕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了解)。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分析改革试点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

国税发〔2016〕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营改增试点即将进入综合分析阶段。为了更好地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各行业税收负担不增不减,各级税务机关应以“注重分析,精准服务”为基础,继续弘扬精益求精的工艺精神,以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为打赢“分析好”之战而不懈努力。现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推进试点分析工作

(一)深入分析试点运行情况。充分利用税务大数据,全面分析掌握建造师、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的户籍基本情况和行业动态;梳理分析纳税人在发票开具、纳税申报、政策运用等方面的操作;搜索分析税务机关在发票供应、发票生成、申报受理、纳税服务、制度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及存在的问题,为改进税务机关工作、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试点行业税负明细分析。准确把握行业税负分析的基本原则,采用点面结合的方法,全面跟踪和客观反映四大行业及其细分小行业的税负变化。对于税负异常变化的企业和行业,要从税制特点、政策变化、征管现状、经营管理、投资周期等方面综合分析原因。,积极帮助纳税人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

(三)深入分析改革试点的效果。加强对营改增后税收总收入和结构变化的分析,认真把握四大试点行业、“3+7”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变化。在详细数据和真实案例的基础上,分析和反映改革在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分工、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就业水平等方面的效果。,并客观评价改革的成效。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联合分析小组,共同开展营改效果专题分析,提高分析工作的全面性和实效性。

第二,积极利用分析结果为纳税人服务

(4)优化发票接收服务。鉴于7月份增值税发票需求将大幅增加,提前制定计划,确保发票窗口和自助终端中的票据类型和数量完整充足。通过增加窗口、增加自助终端、提供在线预申请、使用二维码技术采集、完善信息系统功能、简化操作流程等。,可以提高发票开具和开票的效率,缓解办税服务大厅的工作压力。

(五)延长7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鉴于月申报和季申报在7月份叠加,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7月份增值税申报期限延长至7月20日。各地税务机关要提前做好申报业务量大幅增加的准备,完善服务措施,加强服务保障,采取网上报税、预约报税、设立专门窗口、提前预审等有效措施,合理分流和疏导,确保7月申报期顺利运行。

(6)填写申报表的详细指南。认真梳理和总结申报表填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分类填报指导,使纳税人准确把握报告中的各项指标,尤其是本期可抵扣进项税结构明细表和业务改革增税分析计算明细表中各项指标的数据口径和逻辑关系,帮助纳税人准确、完整地填报报表。

(七)完善电子申报系统的功能。进一步优化电子申报系统功能,努力提升纳税人界面友好、操作简便的申报体验。对申报数据进行必要的电子逻辑核对,通过技术手段及时提示纳税人纠正不准确、不规范的数据项,减少申报错误,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八)加强指导性政策培训。充分利用试点分析结果,加强对试点纳税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重复培训,帮助纳税人增强对增值税制度的认识和掌握政策,促进内部管理更加规范,财务会计更加健全,经营方式更加优化,经营决策更加科学,充分享受改革带来的制度红利。

(九)开展银行间税负比较分析。详细分析同行业纳税人税负差异,积极帮助税负高于同行平均水平的纳税人深入查找原因,对比税负差异,通过改善管理、落实投入扣除政策等方式促进其合理减轻税负。

(十)做好纳税人涉税风险防范。针对分析中发现的纳税人发票开具、纳税申报、政策运用不准确、不规范、不充分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主动提醒纳税人,积极帮助纠正和解决,防范可能出现的涉税风险。

(十一)完善税务企业之间的沟通机制。通过座谈会、家访、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与纳税人、行业协会的沟通。广泛听取纳税人意见和建议,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主动为纳税人答疑解惑,提高纳税人对营改增的满意度。

(十二)深化服务资源共享。地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加大纳税服务资源整合力度,统筹利用彼此的纳税场所开展纳税服务工作。加快引进发票处理、纳税申报、凭证签发等六大类业务,24种表格和凭证,免填表格。各级地方税务局应积极寻求地方政府的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业务和技术整合,简化和优化二手房交易税务认证流程,减少纳税人信息的重复录入,提高办理效率。

(十三)促进国税和地税的合作。升级实施《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合作项目由44个增加到51个,完善合作内容,细化实施标准,实现国税和地税联合纳税服务场所办理税务登记信息补充、纳税申报、发票管理、优惠税目受理、纳税认证等相关业务,增强纳税人获取税收便利的意识。

(十四)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管和纳税人权益的保护。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见,允许自愿选择合格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各级国税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监管,对不提供服务、非法搭售设备或软件、乱收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畅通12366热线等纳税人投诉渠道,严格执行《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三,积极利用分析结果为经济发展服务

(15)积极服务优化经营环境。通过试点分析,进一步推进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充分发挥营改增对促进税收经济秩序规范化的作用,为纳税人创造更公平的税收环境和更好的经营环境。

(十六)积极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服务。充分探索试点分析数据与经济运行的内在联系,深入分析营改增带来的经济税源变化,把握经济结构变化特点,积极为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建议和意见。

(十七)积极服务于加强和改善社会治理。充分利用试点分析形成的大数据优势,及时妥善应对社会关注,促进涉税信息共享,扩大税收大数据在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促进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积极利用分析结果改进税务工作

(十八)准确推进政策调整和完善。针对分析中发现的政策问题,需要进一步疏通反馈渠道,完善解决机制。对于需要改进和调整的政策,税务部门应与财政部门进行深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为上级财税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19)准确实施税收管理的改进。为适应营改增试点后的新要求,《国家税收征收管理规范》(1.2版)进行了升级和实施。根据分析中发现的管理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分类处理。作业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立即纠正,并全力整改;属于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的问题,需要尽快组织相关制度和体系的调整和完善。同时,建立和完善经验交流机制,促进管理上的相互学习和互助。

(20)准确强化监督评估。针对分析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加强专项督导评估,尽快推进改进。如果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纠正,缺点没有得到及时纠正,通知的通知和问责的问责。通过严格的监督和实践检验,营改试点工作将不断推进和完善。

发布于 2023-12-31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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