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今年10月1日起工商登记“五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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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相关文件:

国办发[2016]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证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具体规定:

从2016年10月1日起,“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将正式实施。也就是说,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现更大规模、更深层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创业成长提供便捷服务,降低企业准入制度成本,优化经营环境,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大众创业创新,促进就业增长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解读:

根据《通知》要求,改革将全面实现“五证合一”,全面推行“一套材料、一种登记表、一个受理窗口”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进行企业注册。

根据国务院要求,从去年10月1日起,各地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此基础上,五证合一就是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合一。企业不再分别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改革后,如果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应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各级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应予以认可,企业不应要求提供其他鉴定材料。

注:有“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运行“五证合一”。完成“三证合一”后还需要再跑一趟“五证合一”吗?通知称,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企业原许可证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通知还要求,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核查和更换制度,企业应按规定向工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年度报告应当公开,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社会保险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共享。

发布于 2023-12-3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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