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最新最全21项差额征税项目全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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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防护服务是指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保护,维护社会秩序的经营活动。包括住宅安防、特种安防、安防系统监控等安防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障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扣除用人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以及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增值税按简单计税方法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

(2)提供安全保障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扣除用人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增值税按简单计税方法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

2.为了满足用人单位各种灵活就业的需要,劳务派遣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员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为其工作提供服务。

(1)普通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时,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扣除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以及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增值税按简单计税方法计算缴纳,税率为5%。

(2)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扣除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以及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增值税按简单计税方法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

3.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纳税人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代客户支付给客户单位员工的工资,以及客户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销售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按2%的税率预缴税金,扣除总价中的子付款余额和取得的额外费用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金额为总价和扣除已付分款后获得的额外费用的余额。

(1)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以总价和扣除已付分款后获得的额外费用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为旧建设项目提供的建设服务,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旧建设项目和房地产项目是指:

①2016年4月30日前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的建设项目;

②建筑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施工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前。

③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项目。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分付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上述(1)、(2)两种征税方式在建筑劳务发生地先行纳税,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计税方法简单的老房地产项目除外),扣除土地出让时支付给政府部门的地价后的余额为销售。

7.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作为销售金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按5%的预征收率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余额从取得房地产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房地产原价或取得房地产时的定价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8.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不含自建),可选择适应简易计税方法,减去所购房地产原价或取得房地产价款后的余额,以5%的预征税率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9.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房地产(不含自建)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作为销售金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5%的预征收率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余额扣除房地产原购买价格或取得房地产时的定价。

10.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已取得的房地产(不含自建)(不含个体工商户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出售的房地产),应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减去房地产购买原价或取得房地产时的价格作为销售额的余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上述计税方法提前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1.其他个人出售其购买的房地产(不含自建)的(不含购买的房屋),应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减去购买房地产的原价或购买时的价格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按5%的税率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12.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出售、购买已购不满2年的房屋,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销售收入减去住房购买价格后的差额,按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2年以上(含2年)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13.对于金融商品的转让,销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

1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不包括以下资本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证券公司拖欠资金收付的资金垫付利息;结算时收付款违约罚息。

15.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其支付的政府资金或行政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

16.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差旅费后,余额为销售额。

17.融资租赁和融资售后回租业务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扣除已付贷款利息、债券发行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售后和回租服务,取得总价和超成本(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贷款利息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

(3)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售后回租合同,试点纳税人可继续按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继续按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缴纳增值税,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可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售后回租合同,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1)销售金额为向承租人收取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向承租人收取的价款本金、贷款利息(包括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利息)和债券发行利息后的余额。

(2)销售金额为向承租人收取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已付贷款利息(包括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利息)和债券发行利息后的余额。

(4)经商务部授权并经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标当月起,按上述第(1)、(2)、(3)项规定执行;如果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则仍可在2016年7月31日前按上述(1)、(2)、(3)点执行。2016年8月1日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不得遵循上述第(1)、(2)、(3)点

18.航空公司/

19.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码头服务,扣除支付给承运人的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加上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

20.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专用服务号码接受公益机构捐赠,扣除支付给公益机构的捐赠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成本减去土地使用权原价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金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布于 2023-12-3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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