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不能抵扣的14种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你知道吗?
第一种情况: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应当具有书面合同、完税凭证和境外单位的报表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举例:企业a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境外企业b为其提供咨询服务。企业a在主管税务机关为企业b代扣代缴增值税6000元,但企业a无法提供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单位的报表或发票。因此,不得抵扣进项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或相关科目6000
贷款:银行存款6000
第二种情况:
外购商品、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税目的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行为,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其对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纳税人销售自己开发的老房地产项目,普通纳税人为老建设项目提供建设服务。
举例:建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采购物资,取得增值税发票10万元,进项税1.7亿元。这批材料用于计税方法简单的老建设项目,进项税不能抵扣,应直接计入成本。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或相关科目117000
信用:银行存款或相关账户117000
第三种情况:
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外购货物、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第四种情况:
为集体福利购买的货物、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部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店、医务室、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护费用。
第五种情况:
个人消费的外购商品、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个人消费是指纳税人内部职工消费的商品、服务和劳务的成本。如:社会娱乐消费、员工个人车辆加油费用等。纳税人的社会娱乐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上述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上述项目专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含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同时用于正常增值税纳税项目、简单计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第六种情况:
购买非正常损失的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更换服务和运输服务。
进货异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而被盗、丢失、腐烂变质的货物,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货物。货物及相关加工、修理、更换服务和运输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
举例: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由于管理不善,一批物资变质。购买该批物资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0万元,进项税1.7亿元,已抵扣。假设没有相关责任人赔偿,这批材料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对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因此应当转出进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11.7万
学分:原材料或相关科目1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7000
借款:管理费11.7万
贷方: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11.7万元
第七种情况:
非正常损失的产品和产成品所消耗的采购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以及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耗的产品和成品所消耗的外购货物、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运输服务,是指因管理不善而被盗、丢失、腐烂变质的产品和成品,以及因违法违规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产品和成品。产品和产成品所消耗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运输劳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八种情况:
异常损失的房地产,以及所购买的商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所消耗的房地产。
房地产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房地产被盗、丢失、霉变、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房地产被没收、破坏、拆除等情况。房地产及其消费的外购商品、设计服务、施工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上述货物是指构成房地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供暖、卫生、通风、照明、通信、燃气、消防、中央空调节、电梯、电气、智能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
上述货物是指构成房地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供暖、卫生、通风、照明、通信、燃气、消防、中央空调节、电梯、电气、智能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八种情况:
非正常损失的在建房地产项目消耗的采购商品、设计服务、施工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房地产均为在建房地产项目。非正常损失的在建房地产所消耗的外购商品、设计服务和施工服务,是指因管理不善导致在建房地产被盗、丢失、霉变、变质,以及因违法违规导致在建房地产被没收、销毁、拆除的行为。在建房地产所消费的外购商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货物是指构成房地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供暖、卫生、通风、照明、通信、燃气、消防、中央空调节、电梯、电气、智能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九种情况:
非正常损失的在建房地产项目消耗的采购商品、设计服务、施工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房地产均为在建房地产项目。非正常损失的在建房地产所消耗的外购商品、设计服务和施工服务,是指因管理不善导致在建房地产被盗、丢失、霉变、变质,以及因违法违规导致在建房地产被没收、销毁、拆除的行为。在建房地产所消费的外购商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货物是指构成房地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供暖、卫生、通风、照明、通信、燃气、消防、中央空调节、电梯、电气、智能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十种情况:
购买客运服务。
客运服务是指客运服务,包括通过陆路运输、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为旅客个人提供的客运服务。纳税人取得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举例: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员工报销差旅费,其中报销交通费(机票)111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元,进项税1100元。那么,这个客运对应的进项税怎么处理呢?
纳税人购买的客运服务,不扣除相应的进项税额,因此进项税额直接计入相关损益科目,不扣除。会计处理如下:
借:行政费用或相关科目11100
贷方:其他应收款-—XX 11100
第十一种情况:
购买的贷款服务。
贷款服务是指通过向他人出借资金获得利息收入的经营活动。如:银行提供的贷款服务、理财产品持有期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理财产品买卖利息收入、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售后回租、票据议付、罚息、票据贴现、贷款等理财业务的利息和利息收入。纳税人取得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十二种情况:
购买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是指同时提供食品和餐饮场所为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纳税人取得的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十三种情况:
居民购买的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及其家庭日常需求而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家政、婚礼、养老、殡葬、护理、救助救助、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洗浴、洗染、摄影、印刷等服务。纳税人取得的居民日常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十四种情况:
购买了娱乐服务。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店、酒吧、台球、高尔夫、保龄球、娱乐(包括射击、狩猎、赛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纳税人取得的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