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推动地税事业加快发展
随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税收发展面临着推进税制改革完善和税收征管科学发展的新形势、新形势,也对地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去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地税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不断推进国税地税合作,调动国税地税积极性,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加快地税发展。
理顺征管职责努力完善地税系统
近年来,全国各地地方税务机关开拓进取,辛勤工作,为税收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随着税收事业的发展,税制改革,特别是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国税和地税部门税收征管工作量不平衡等问题逐渐显现。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认真参与环保税等税收立法,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征收改革,优化调整相关地方税收政策措施。同时,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收属性,不断完善其他地方税和共享税制,努力完善地方税体系,有效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方案》中明确规定,依法保留的适合税务机关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完善地方税费收入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在完善税收制度的同时,也注重加强对地方税务机关税收分类规范化管理的指导。先后制定颁布了煤炭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四项税收管理法规,统一界定了税源管理、申报管理、减免税管理、退税管理、风险管理和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为推动地方税务机关业务规范化奠定基础。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通知》,明确了营改增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计税依据,使其与增值税政策衔接更加顺畅。
深化国税与地税合作,提高地税管理服务水平
根据规划,要充分发挥国税和地税各自优势,推进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融合和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体系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落实改革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深化国税与地税合作。今年1月1日,在合作标准1.0版成功试用的基础上,升级到2.0版,7月1日又升级到3.0版。合作项目增加到51个,有效推动了国税与地税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更高层次合作的不断深化,地税征管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联合征税,以促进税收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税收便利化改革,推动建立国税和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大厅。上半年,全国联合办税服务机构总数达到7079个,其中国家税务总局2180个办税机构设立地方税务窗口,1780个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税务窗口,联合办税窗口总数超过3.5万个。同时,联合纳税模式进一步丰富,北京、内蒙古、浙江、山东、广西等15个省(区、市)实现了网上联合纳税,青岛、深圳也联合提供了移动纳税服务,有效缓解了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的压力。
——税收征管互助,解决地方税收征管问题。营改增全面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推动国税与地税合作收税。一方面,国税局在开票过程中代表地税局征收地方税费。2015年地方税务局代征地方税费275.82亿元,今年上半年相关地方税费征收164.66亿元。另一方面,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和个人租赁住房增值税将由地方税务局代表国税局征收。国税局派出8000多人到地税局进行现场指导,培训了38000多名地税局干部。同时,国税和地税部门还合作实施房地产税综合管理,促进国税机关及时向地税机关传递房地产行业增值税及相关信息,加强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管理,促进地税机关由“票控税”向“信息治税”、“协同收税”转变。
——信息共享,加强涉税信息应用。进一步推进国税与地税内部涉税信息共享,共同收集第三方涉税信息,拓宽地税部门信息来源,提高地税征管服务效率。今年上半年,地方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共享信息150亿条,共收集第三方信息6.82亿条。双方通过信息共享共同开展风险应对,增加地方税收30.6亿元。通过联合税务检查,地方税收增加39.57亿元。地税和地税局也加强了涉税信息的对外应用,通过建立“银税互动”机制,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纳税人信用记录。
——税收治理,构建税收保障机制。国家税务总局认真落实《方案》关于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的要求,积极推动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和出台税收保护法规或措施,推进税收共治格局建设。近日,河南省政府发布政府令,颁布《河南省税收保护办法》。目前,山东、青岛、海南省(市)已有省人大出台税收保护条例;河北、辽宁、江苏等18个省(区、市)已由同级人民政府出台税收保护措施;在北京、天津、内蒙古等12个省(区、市),省级人民政府已发文提出相关要求。
加强信息收集,建立不同税种的风险指标体系
地方税种类繁多,税源分散,难以征收管理,依靠相关部门的查处和第三方的信息。为了促进地方税务机关更好地收集和利用第三方信息,巩固信息基础,实现税收信息化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布了指导意见,明确了地方税务机关需要从第三方收集的68项和1006项信息。2015年,各地收集和应用第三方信息取得显著成效。仅利用国土资源部门获得的土地信息,新增应税土地面积11.65亿平方米,仓储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加56.18亿元。
2016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推动纳税人家庭住房与地方税务机关共享;4月,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文,要求民政部门与地方税务部门共享纳税人婚姻登记信息,并应用于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征管,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防范税收风险。此外,根据地方税务机关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还将地方税务机关的业务信息化建设纳入金税三期工程的统一规划,解决了存量房评估、地税管控等地方税收特色管理软件与金税三期工程的衔接问题。
风险管理是财产行为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财产行为税风险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通知,同时编制了财产行为税风险指数(1.0版),建立了9个税种53个风险指标数据库,明确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存量房交易税收风险管理等重点风险管理问题,指导各地构建和完善不同税种的风险指标体系。2015年,仅通过完善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体系和存量房交易税源数据管理系统,地方税务机关就实现税收增加161.82亿元。
建立一个问题清单,以加强政策执行的统一性
2014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指导和服务的专项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地方税务机关税收政策问题清单请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清单所列问题的答复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答复, 加强税收政策执行的统一性,确保每一个答复都一一售出,以确保每件事都得到答复。 对地方税务机关通过请示反映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应按季度进行限时收集、分析和处理。今年以来,地方税务机关共提交了42个税收政策问题,其中35个已经回答,7个正在回答中。
国家税务总局还建立了地方税务机关联络系统,开辟信息交流渠道。先后在江西、安徽、河南等地召开地税工作座谈会,了解重点地税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听取地方税务机关对国家税务总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围绕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深化国税与地税合作,听取地税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了全国财产行为税人才库,67名地方税务机关业务骨干入选第一人才库。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和攻关,提高了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为了充分借鉴地方税收的先进经验,促进税收事业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制作了《地方税收工作重点动向》和《全国地方税收合作动向》两个内部刊物,及时总结、提炼、汇编和推广地方税务机关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地方税收的先进工作经验为全国税收系统所用,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