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红字增值税专票如何开,这些步骤你都知道吗?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发布第47号公告,明确了红字发票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适用条件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票后,发生销售退货、开票错误、暂停应税服务等情况。,但不符合作废发票的条件,或者因销售部分退货和销售折扣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案例一: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
购买者可以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写《信息表》时,不应填写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而应根据《信息表》所列增值税金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临时转出。取得卖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将与信息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
情况二: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不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或抵扣联不能退回
买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以蓝色填写专用发票的相应信息。
案例三:如果卖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未送达买方,且买方未使用该发票申报抵扣并返还发票及抵扣联复印件,卖方可填写新系统并上传《信息表》。卖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以蓝色填写专用发票的相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