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当如何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票遗失的,应当在发现遗失之日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由报纸声明作废。”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盗、遗失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0号):“为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盗、遗失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统一公布的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票遗失的,应当在发现遗失之日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由报纸声明作废。”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盗、遗失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0号):“为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盗、遗失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统一公布的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于 2023-12-3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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