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的条件
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是指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如果一个申请人在外国或中国的领土或领水内已经提出了同样的商标注册申请,并且该申请已经在该外国或中国获得了商标注册,那么该申请人就可以在中国享有优先权,即可以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要求优先权。以下是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的条件:
1. 申请日期: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同时还应当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2. 主体条件:要求优先权的,必须是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人,而不是在中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人。
3. 申请的商标必须与在外国或中国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商标的构成、文字、图形、颜色等都必须相同。
4. 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必须与在外国或中国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
5. 必须在中国没有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注册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在中国没有住所或者营业所,那么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者中国的自然人代为办理优先权手续。此外,如果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在中国有住所或者营业所,那么可以直接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而不需要委托代理机构或者中国的自然人代为办理优先权手续。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建议咨询专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