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对我国的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发展非常迅速,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城市建设快速扩张和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几乎所有的大中城市都在经历以房地产开发为主导的旧城更新过程虽然城市物质面貌得到显著改善,但总体来看,对城市更新这个广义议题,并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政策框架,对城市更新的内涵也缺乏广泛和深刻认识,在城市更新实践活动中遇到种种问题,也引发了不少批评虽然我国与西方国家相比,无论在城市发展阶段还是发展模式上都存有差异,但是西方城市更新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历程,形成了成熟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其更新理念和政策措施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给我们以启示:
首先,是加深对城市更新本质的理解和认识城市更新不仅仅是旧建筑旧设备的翻新,不仅仅是一种城市建设的技术手段,不仅仅是一种房地产开发导向的经济行为,它还具有深刻的社会和人文内涵忽略社区利益缺乏人文关怀离散社会脉络的更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更新城市更新是多目标的,而不是单一物质更新目标。
其次,城市更新的对象从区域过度到区域中的居民,城市更新的目标从物质更新过度到人居环境改善城市更新的对象可以是区域也可以是区域中的人,城市更新关注对象的不同,则更新的方法途径不同,进而对更新成败的判断标准也各异从西方国家经验来看,对城市更新往往始于对一定区域社会经济地位提升的关注,并最终落实到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和生活质量提高上来,但其前提是必要的物质环境更新和一定的财富积累就我国而言,目前大多数城市更新活动还停留在物质环境改善土地利用率提高和区域功能提升,但是随着城市更新活动在我国的不断深化,对居民利益的关注社会文化利益和历史脉络的保持,必将是城市更新活动的发展方向,也是城市更新的本质所在。
第三,城市更新是比初始建设更加复杂的过程,它的成功源于多方合作者的真实参与西方经验告诉我们,政府私有部门和社区居民是城市更新过程的主要参与者城市更新步伐推进绝非政府一厢情愿,只有对公众和私人部门在其中的地位和责任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才能够使他们的贡献最大化但是,建立成功有效的城市更新机制,政府积极作用的发挥必不可少,既要运用激励性政策吸引私有部门投资,又要维护公众利益,确保社区利益不被商业利益吞没需要注意的是,政府虽然是城市更新规划的重要参与者,却不应该成为城市更新的利益群体之一,而应该代表全体利益,站在公平立场上发挥协调者和指挥者角色而城市规划者作为代表城市科学发展观的利益群体之一,应该发挥何种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是值得我们继续讨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