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
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是怎么样的?具体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顾问就来说明一下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相关内容。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不能超过注册商标,是贯穿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审查机关在实践中掌握的一贯标准。如果违背这一原则,将会使注册商标失去稳定性,动摇了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的基础,违背了商标法宗旨和立法本意。
未注册商标是指已经实际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因其已经实际使用必然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商业信誉,而商业信誉作为一种财产利益应归商标使用人所有。
世界各国的商标法律制度,大多以“注册在先”为基石,也有少数以“使用在先”为主干的。我国现行《商标法》以及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商标法》,一贯是以“注册在先”为基本原则的。但是,我国的《商标法》与一些国家或者地区的商标法架构一样,其实越来越向“注册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协调模式转型、衍化,愈来愈多地考虑对于合理的“未注册商标权益”的依法保护。
据了解,商标法第41条第1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法律理解和适用,是近年来行政执法和司法审查机关在实践中始终在研究和探索的问题,对其适用经历了一个从“不适用该条款”到“将其作为兜底条款谨慎适用”的过程。有法律专家特别强调,对这一补充性兜底条款,只有当遇到商标法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调整的特殊行为时,方可谨慎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