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经营性收费的原则
(一)以成本费用为基础,获取正常利润
从事经营性服务的社会公共服务行业和垄断性服务行业的价格,一般应由政府直接定价或在政府干预下形成价格,其定价的基本依据是服务的成本或费用。政府定价除少数财政补贴的支持价格外,对其他非财政补偿的经营性收费的制定,都应贯彻以成本费用为基础,获取正常利润的原则。这是政府对经营性收费实施管理和定价时应把握的基本尺度,也是提供政府定价服务的企业进行正常生产和经营的前提。
(二)反映成本费用和市场供求变化,及时调整价格
政府定价也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反映市场供求变化。
(三)正确处理各种差比价关系
一是合理安排同一服务项目的内部差价,重点是安排好质量差价,促进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二是合理安排不同服务项目间的比价。上述政府定价的原则,其基本精神也适用企业定价。但由于企业是市场的主体,置身于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对上述定价的原则的掌握和运用就需要更灵活一些,并使之能够自觉、恰当地贯穿于企业定价目标,策略的选择和定价方法的运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