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注册,丹麦商标怎样注册
丹麦现行的商标法为2012年2月1日生效的第109号《商标法》,以及2009年1月1日生效的第364号《商标及集体商标申请和注册法令》。之前则由1991年5月14日制定的有关商标法令所颁布的条例管理调整。由丹麦专利商标局统一管理商标的受理,审核,授权等相关工作。丹麦注册商标的效力可以延伸至格陵兰岛和法罗群岛。
丹麦可以注册的商标类型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其商标权利的获得既可以通过注册,也可以通过使用;商标的分类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法。商标注册的申请语言为丹麦语或英语。丹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盟成员国,《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组织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同时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并于1995年11月10日认可了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属纯议定书成员国。一、申请人主体资格自然人和法人可以注册丹麦商标;我国申请人必须通过在丹麦备案登记的代理人提交申请。在丹麦没有从事贸易活动,并且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的任何一个国家均没有住址或营业驻地的申请人,在丹麦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证明该商标已经在其本国获准注册,并且该商标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与在丹麦提交的申请一致。但是,如果申请人本国与丹麦签订有互惠协议时,丹麦工业部可以就其是否提供上述证明作出决定。二、丹麦商标注册提交的资料1.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法人填公司名称和地址,自然人填姓名和住址);所提交文件的清单和已缴纳费用的证明;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签名。必要时:申请书内容还有代理人名称和地址;申请优先权的声明;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为集体商标,或证明或保证商标、立体商标或含有立体形状的商标,也要在申请书上说明;2.商标图样10张。规格不得超过8cmX8cm。如果商标要求保护彩色,要另外交5张彩色图样;3.商品或服务的清单。对商标保护范围内的指定商品或服务,要列列出具体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三、丹麦商标申请的时间通常2周拿到官方回执,6-8个月拿注册证书。四、丹麦商标申请途径单一注册的途径,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法注册,以及通过注册欧盟商标来获得保护。五、丹麦商标申请程序递交申请→受理注册申请→审查→注册并公告。公告后三个月内可提异议。六、有效期和续展丹麦注册商标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可再获10年有效期。